台州日报6月4日讯(通讯员 林静)5月24日,黄岩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医疗美容案件,无证无资质的“美容专家”陈某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49岁的陈某是杭州人,曾在台州一家制药厂工作,后在天台开了一家“晓萍护肤”美容店。刘某也是做美容行业的,2011年的一天,在陈某推荐下,刘某让陈某在其下巴处注射了2瓶药品。陈某称这是她从国外带过来的“生长因子”,能起到丰下巴作用。
没想到,3个月后,刘某的下巴出现肿块、痛痒、脱皮等症状。陈某便给其下巴注射了叫“消素”的针,一段时间后,刘某下巴还是异样难受。陈某安慰说没事,又注射了一次“消素”。刘某前后共5次接受陈某的药品注射,最后一次是2017年10月16日,在黄岩一家酒店房间内。
这一次,当陈某给刘某注射完毕时,当地卫生部门找上门了。经查,陈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经有关机构鉴定,陈某为刘某注射的药品为“永信牌信可得肌肉注射液(中译)”,该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条款规定,按假药论处。
去年2月9日,陈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陈某交代,她只知道注射的药品“生长因子”是促进被注射部位的生长,“消素”是抑制生长,但她不知道药品的具体成分。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7年10月16日期间,陈某在无证无资质的情况下,在其美容店及酒店房内等地,多次为刘某、王某、麻某、陈某、许某等人注射药品,导致上述5人身体不同程度受损。其中4人为八级伤残,1人为九级伤残。陈某的非法行医行为与上述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对受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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