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为了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近年来,该市出台了一系列强化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
就业见习可领取
基本生活补助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相告,根据2018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和2019年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普通高校毕业大学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参与见习。
对于见习人员,见习基地要按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按月先行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结束后,经见习基地申请,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见习补贴。此外,见习基地还要为见习人员缴纳人身意外综合商业保险或工伤保险,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被设立见习基地的单位正式聘(录)用的,可按规定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见习基地的设立有门槛,在台州行政区域注册正常一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组织经申请审批后,需要每年提供不少于1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且不超过单位在台州参加社会保险员工总数的30%等条件,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到非公企业就业
可享受就业补贴政策
为了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对到非公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该市给予了一定就业补贴。根据2017年台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该市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及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派遣公司除外)和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毕业起3年内给予就业补贴。
根据《通知》,大专毕业或取得高级技工证书的毕业生,每人每月可获350元补贴;取得本科学历学位或技师证书的毕业生,每人每月可获450元补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每人每月可获600元补贴;对本科、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没有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补贴标准下降一档。
自主创业可享受
多重政策扶持
除了就业,部分毕业生会选择自主创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大学生创业可享受多重创业扶持政策。
首先是加大创业贷款贴息,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合伙经营创办企业的,贴息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对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入驻经当地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可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其次是加大创业政策支持。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下同)企业缴纳部分;创办个体工商户,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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