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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出台办理渔业资源损害赔偿案件新政
2019年07月26日 14:13:07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记者 朱小兵

  台州日报7月26日讯(记者 朱小兵)7月25日,记者从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获悉,全市《关于办理渔业资源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出炉,对适用范围、部门职责、赔偿责任等相关方面作了明确。

  《意见》认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破坏渔业资源构成犯罪,造成国家渔业资源损失的,依法应予赔偿。《意见》明确:赔偿责任人应按规定将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上缴渔业资源管理部门的同级国库;确因经济困难难以缴纳的,可以分期缴纳;具体实施由职能部门视情况确定。

  据了解,近年来台州渔政执法部门始终在探索推进渔政执法领域行刑衔接机制。这次规范性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台州致力于修复生态环境,对损害渔业资源情况关于赔偿、补偿机制方面的不断完善。

  “作为多部门联合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这份《意见》进一步统一了涉渔相关法律适用尺度,规范了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等问题,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支队长吴军杰表示,“对损害渔业资源的行为,在‘谁来管’‘谁来陪’‘赔多少’等问题都有了明确的标准。在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基础上,要求当事人对破坏的生态资源给予补偿。既要追究相关责任,又要补偿生态损失。”

  “渔业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副局长王直君表示,“这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大渔业资源保护力度,改善和保护海洋、陆域和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标签: 港航;渔政;生态环境;渔业资源;赔偿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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