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知道海马营养价值丰富,具有很好的保健功能。
然而,很多人不知道,未经批准收购、销售海马是违法的!
近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依法对松门镇南门街10号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徐某某正在从事海马收购和销售活动。
执法人员到现场时,当事人正在进行海马交易活动,涉及交易的海马6两7,共161根。
此外,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发现有海马共计507根。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收购和销售的海马进行鉴定,抽取3根(含备样2根),并委托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进行鉴定。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当事人收购、销售的产品为三斑海马,俗称海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收购、销售海马的行为,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海马相关知识科普:
因海马特有的药用价值,捕捞贩卖海马的现象屡见不鲜。为有效保护海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大会决议,把海马列入保护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9号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海马属所有种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利用海马及其制品。
海洋里除了野生保护动物禁止贩卖外,还有一种生物因其有毒有害性,一样禁止销售、采购和加工制作。
近日,玉环市公安局联合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破获一起非法销售河豚鱼案件,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扣押河豚鱼710余公斤。
前一阶段,玉环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举报,大麦屿某小区有人在偷偷加工并销售河豚肉,执法人员立即对线索中提到的小区车库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林某某正在处理河豚鱼。
据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交代,这些河豚鱼是从渔船上收购的,经过切除鱼头、取出内脏、剥掉表皮、切开鱼肉、平铺晾晒等简单的工序后出售给客户。
经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鉴定,涉案河豚鱼为黄鳍多纪鲀(也称黄鳍东方鲀)。农业农村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舟山)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涉案河豚的河豚毒素检测值为12.65 μg/kg。
涉案河豚鱼经鉴定为黄鳍多纪鲀(也称黄鳍东方鲀),不属于《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中所称放开养殖的2个品种,属于国家禁止加工经营的有毒野生河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规定,林某某加工销售的河豚鱼属于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且其数量达712.1千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其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
目前,该案件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等待进一步调查。
“如果这些河豚鱼被不懂的人买回去以烹饪‘普通鱼’的方式享用,后果不堪设想。”办案民警说,“河豚鱼中毒后,中毒人员会立即神经麻痹,进而出现心跳、呼吸停止等情况,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所以食用后中毒死亡率比较高。”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有毒有害、野生保护动物制品。如果遇到有违法销售的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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