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就诊,每到一家医院就要重新做一次检验,曾是市民就医体验感的一大“减分点”。
为积极打通这堵“障碍墙”,台州近年来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努力实现卫生资源合理利用、就医环节简化、诊疗费用节约的“多赢”。
截至目前,全市38家医疗机构(含全市32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已与市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平台联通,实现了市域内的互联互通互认。12月中旬前,市平台还将完成与省平台对接,实现省市县医疗机构间的信息沟通。
对市民来说,哪些就医资料可以共享,无需重复检查?根据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此前联合下发的相关《实施意见》,此次实现结果互认共享的内容共包括血常规、生化筛查常规、颈椎CT等93项医学检验项目和180项影像检查资料。
台州诊治医生可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对30天内规范完整的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包括提供按规定可以复制的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原则上予以认可。
同时,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采用信息化技术在病历中予以记录,包括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档案号等;对住院患者的检查检验互认资料在病案中予以留存;对不予认可的检查检验结果,将向患者或家属充分告知,并将复查依据记录在病历中。
需要注意的是,另有8种情形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即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项目;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的检查检验等;原检查、检验结果与目前病情明显不符的;认为原检查诊断结果有疑的;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医学影像学检查;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
市民就诊时,可咨询医院了解个人检查项目的互认状况,避免重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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