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9日讯 温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再出新举措。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水利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指出,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贯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将于7月1日起实施《温州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实施办法(试行)》。届时,市区范围内取用城市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以下简称“用水户”)超计划用水,将累进加价征收水费,最高可按现行水价的3倍缴纳。
用水户用水计划要申请
可根据实际用水量调整
《通知》指出,用水户用水计划由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根据用水户申请、行业用水定额、用水户前3年的用水计划、水资源承载能力及供水能力等因素核定。
其中,用水户用水计划一般按用水定额确定;基本无生产用水的工业企业(如电子、服装、装配企业等)按相近用水定额确定用水计划;少量附属设施用水按实计入用水计划;无(相近)用水定额或计划用水量的用水户和季节性用水户按前3年月平均取水量确定用水计划;基建用水按建设周期、建筑面积和用水定额测算并确定用水计划。
用水户的用水计划和超计划用水量也可根据实际用水量调整。用水户因扩建、改建、产品结构调整以及产量、人员的增加等原因,原有的用水计划无法满足其生产、生活需要的,经申请批准后可按重新核定的水量用水;如因产品结构、产量、人员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用水量不足核定计划用水量70%时,也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根据用水户实际用水量及时调整用水计划。
超计划用水分三档加价征收
最高按现行水价的3倍缴纳
《通知》明确,用水户在用水计划内的用水,按照规定价格交纳水费;超过用水计划用水的,超过部分除按照规定价格缴纳水费外,还将缴纳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
据了解,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将分三档征收。其中,超计划用水量2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1倍缴纳;超计划用水量20%以上、3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2倍缴纳;超计划用水量30%以上部分,按现行水价的3倍缴纳。
当然,如用水户对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缴款通知中有关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在缴款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会被视为认可。
水管爆裂等造成超计划用水
经书面申请及审核可减免
并不是所有的超计划用水都要加价征收,几种特殊情况是可以减免的。《通知》显示,用水户遇到因水管爆裂、灭火救灾等无法抗拒的因素引起超计划用水;或因市政建设、水表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无法抄表而估表;或其他经认定符合减免的情形等,可以书面提出减免申请,由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价格等部门审核后确定。
同时,《通知》也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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