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温州 正文
苍南为农产品佩挂“身份证” 消费者可对其进行质量安全追溯
2016年08月13日 14:28:29 来源: 温州商报 记者 刘娜筱

  浙江在线8月13日讯 今后凡苍南县本地出产的产销规模大的食用农产品均会佩挂“身份证”,消费者可对其进行质量安全追溯。昨天,温州市委农办(市农业局)与苍南县人民政府签订创建食用农产品标牌标识示范县战略合作协议,并率全省之先启动食用农产品标牌标识示范县创建。

  从今年8月份起,苍南县已率先在马站镇、岱岭乡、霞关镇、沿浦镇等4个乡镇进行农产品标牌标识试点探索,已有88家经营主体开始试点贴牌贴标。根据此次签订的协议,苍南县计划在三年时间内,在苍南全县范围内推广实施农食用农产品实施标牌标识,选择本地生产的草莓、黄瓜、番茄、杨梅、葡萄、瓯柑、茶叶、花椰菜、球菜、茄子、铁皮石斛、牛肉、猪肉、白条禽、粮食、林产品、水产品等产销规模大的食用农产品实施标牌标识。凡实施标牌标识的产品,预包装的农产品将贴二维码标识,裸装、散装农产品将持牌或扎带等其他方式进行标示。在这些已贴牌贴标“身份证”的食用农产品上,标注有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消费者可通过“身份证”对购买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追溯。

  苍南县农业局局长陈孟确介绍说,苍南有着独特的小气候优势,是农业生产大县,而且苍南又是“中国印刷城”,是标牌标识的生产地,启动食用农产品标牌标识示范县创建有着很好的条件,也是发展“品牌农业”的新举措。陈孟确称,启用食用农产品标牌标识的农产品,要求农户要采取自检、委托检测、内部质量控制和自我承诺等方式,确保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标牌标识的真实性负责。

  据了解,为推广食用农产品标牌标识,温州市农业局将每年补助500万元人民币作为标牌标识专项资金,苍南县人民政府每年配套落实1000万元建设资金,其中500万元用于农产品标牌标识和生产主体能力提升,另外500万元用于相关印刷企业技改、研发等经费,项目连续实施三年。此外,苍南县人民政府还将在当地选择3家县城区农贸市场、2家连锁超市和1个大型住宅区建立带标农产品专区或专柜。温州市农业局也将协助苍南带标农产品在温州市区落实1-2家农贸市场或超市,设立带标食用农产品的专区或专柜,向消费者推广有“身份证”的放心农产品。

标签: 身份证;农产品 责任编辑: 冯一伦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