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18日讯 绿水红桥白板扉,春深门巷最依依。中秋时节,漫步在小镇的古廊桥上,欣赏着明月的宁静和祥和,是许多泰顺人特有的浪漫。但这个中秋,这样的浪漫并没有在这个浙南县城里发生。
9月15日凌晨,今年第14号台风“莫兰蒂”携风裹雨地在福建省厦门市登陆。受其影响,从14日开始,浙江多地遭受暴雨肆虐,泰顺县亦不例外。期间,泰顺境内6座古廊桥受损,被评为国家级文保单位的薛宅桥、文重桥、文兴桥3座古廊桥也先后被洪水冲毁。
由此,泰顺生发了一场全民救桥的行动。
两个泰顺文物专家的悲恸
15日中午,泰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季海波正盯着手机,焦急地等待着前方的消息。他在想,县里发布了暴雨红色预警,县城多地发生山洪灾害,不少建筑物受损,廊桥顶不顶得住?事实上,从14日开始,他和他的同事就在密切地关注着台风“莫兰蒂”,关注着暴雨可能给廊桥带来的影响。
据温州市气象台消息,受台风“莫兰蒂”影响,9月14日8时至15日13时,泰顺县平均面降雨量240.6毫米,最高达 390.1毫米,为温州市最大。其中,单站雨量大于等于300毫米的8个站,最大的3个也都在泰顺县境内,有2个站单站1小时雨量大于等于100毫米,在泰顺县境内,分别堪称近百年一遇、超50年一遇。
尤其是三魁镇和筱村镇,降雨量多集中在这里。由于暴雨阻断了来往的路,季海波只得托自己在三魁镇的亲戚,发送廊桥的实时视频给他。
15日11时16分,季海波收到了第一个视频,当时薛宅桥附近的水位突涨,从脚腕涨到了脖子处,桥梁已经泡在了洪水中,他意识到这次的险情可能比想象得更大,当即向上级作了汇报。
42分钟后,第二条视频发到了季海波的手机上。“打开视频的时候,心里是有准备的,但是看到薛宅桥从一边开始塌陷的时候,心里就有些泛酸。”季海波说,也许外人难以理解,但在泰顺人心里,廊桥是自小就在记忆里的。
很快,文重桥和文兴桥被冲毁的消息也传了过来。就在这期间,温州廊桥文化学会执行会长钟晓波打来了电话,他以为季海波还不知道廊桥被冲毁的事情,简短的几句话后,两个泰顺当地钟情廊桥文化的文保专家,在电话里沉默了许久。
而让他们愈加痛心的是,除了这3座名声在外的“国宝级”廊桥,位于泰顺泗溪镇的省级文保单位南溪桥也严重受损,桥身被冲掉了一半。而罗阳镇洲岭社区的毓文桥和三魁镇的永庆桥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毁。
被毁廊桥主体木构件基本找到
留给泰顺人心伤的时间并不多。屹立百年的廊桥缘何被冲毁,后续该怎么办,这些调查、善后工作都需要迅速展开。
16日,泰顺部分道路抢修刚完成,季海波和同事就赶到了现场,勘察情况,寻找被冲走的木构件,着手准备抢修工作。
由于被毁廊桥涉及的流域面积比较大,当天下午,泰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泰顺县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收集被毁廊桥木构件的紧急通告》,呼吁当地群众一起抢救受损古廊桥,恳请发现廊桥相关木构件的群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收集并保管构件,如若遇上收集难度大的情况,及时与当地政府或文保部门联系。
“泰顺人对廊桥的感情非常浓厚,知道我们在找木构件,都自发地把一些相关信息通过微信、电话反馈给我们,还有的群众直接扛着木头来到我们桥木堆积场地,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帮助。”季海波说。
在群众的帮助下,当天下午,3座廊桥的主体木构件已基本找到并完成了打捞,目前正在等待晾干、编号。
在寻找廊桥木构件的同时,省里的廊桥专家也赶到了泰顺,和当地的文保部门一起,对廊桥被冲毁的原因进行了实地勘探。
“像薛宅桥,它不是被洪水直接冲走,而是从一侧开始往下塌陷的,所以除了洪水暴涨的外部因素外,我们最先考虑的是桥墩是否牢固的问题。专家们勘探和分析的结果也证实,石墩确实也出现了问题。”季海波说。
接下来,泰顺将会对毁损的几座廊桥进行进一步的修复,还原原本的廊桥风貌。
记者了解到,历史上,泰顺廊桥多有毁于洪水的经历,但近几十年来,即便遇到台风正面袭击,廊桥被毁的事也极少发生。上一次还是在1990年,泰顺唯一一座3层结构的廊桥——漈下桥被冲毁。
“我们也会对现存的其他文保单位的桥墩进行加固,并做一些地质的勘察和基础部分的保护,希望它们不受接下来16号台风的影响。”季海波说。
公民捡到廊桥木头有保护义务
在这次救桥行动中,泰顺县发布的《关于搜集被毁廊桥木构件的紧急通告》收获了很多点赞。如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黄滋就认为,泰顺在分3个点进行寻找的同时,迅速发布《关于收集被毁廊桥木构件的紧急通告》的做法非常好,发动群众参与找回桥梁的木构件,对今后桥梁的修缮起了很积极的作用。
有网友疑问,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廊桥的木构件是否属于文物,公民捡到是否一定要上交,若有村民不小心将木构件当作柴火拎回家烧了怎么办?
对此,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黄滋说,泰顺被冲毁的3座廊桥属于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属于国家所有,个人有义务对其进行保护。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对于有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