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将至,党员领导干部切莫放松纪律这根“弦”。昨天,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要求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这4起典型案例涉及公款组织“年夜饭”、“公款送礼”、私设“小金库”、违规收受礼品等,均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要求。
这次通报释放出常抓不懈、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中央八项规定实施4年多来,全市各地各单位把贯彻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党风政风持续向好。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我行我素、恣意妄为,不知止、不收手。各级党委(党组)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敢于较真碰硬,抓好有关制度的执行。要继续抓住“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和“四风”顽疾,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
市纪委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借节日之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深入挖掘“转入地下”“隐身变形”的“四风”。要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要求,对至今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典型问题,严格“一案双查”。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不论职务高低,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或曝光。
通报的4起典型案件是:
苍南县国投肉联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罗望川、原总经理王成业违规用公款组织“年夜饭”等问题。2017年1月,罗望川、王成业用公款组织公司干部职工进行“年夜饭”聚餐,合计花费5050元。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罗望川、王成业多次要求公司工作人员用公款购买中华香烟用于公务活动,累计花费22577元。2017年2月,苍南县直机关纪工委给予罗望川、王成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永嘉县文物馆原党支部书记、馆长潘浩“公款送礼”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潘浩通过虚构单位业务项目、虚开发票,两次套取国家公款共计48000元,私自占有工作人员胡某某(长期在编不在岗)的工资共计93000元,用于个人使用及送礼。此外,潘浩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2月,永嘉县纪委给予潘浩开除党籍处分。
瑞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私设“小金库”问题。2013年以来,该中心主任郑建俊指使有关人员以虚增活动费用、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套取单位资金150765元,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办公费用、发放员工福利等支出。2017年1月,瑞安市纪委给予郑建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乐清市住建局东城管理所原副所长林张海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2年至2013年间,林张海在乐清市住建局柳市分局监察中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对请托人的违章建房予以关照,并先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价值23.58万元。2016年12月,乐清市纪委给予林张海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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