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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条例实施首日 温州名人花园物业交接起冲突
2017年05月02日 09:23:11 来源: 温州都市报 记者 谢树华 黄攀

  昨天,名人花园小区挂起了欢迎新的物业公司入驻的横幅

  新的物业要进驻,老的物业不愿撤出,现场发生冲突。昨天上午,龙湾区蒲州街道名人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因物业交接引发的冲突,经龙湾公安分局蒲州派出所调解,各方将于今天协商解决。

  昨天是《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首日,名人花园物业交接冲突因何而起,新法将给此事解决带来哪些转机?《代表在线》栏目记者前往名人花园进行了调查。

  不满物业服务质量,业委会发起表决予以撤换

  名人花园位于市区机场大道和富春江路交叉口,有800多户住户。物业管理合同备案表显示,物业总建筑面积16007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21327.81平方米。

  昨天上午10时,记者在小区西门看到,分属新老两家物业公司、身穿不同制服的保安在门口对峙,近百位业主聚在附近议论纷纷,蒲州派出所民警已赶到现场处理。

  昨天是小区业委会同新物业公司服务合同生效的日期,矛盾在新物业公司进驻时发生,但这场冲突在几个月前就已埋下伏笔。

  小区业委会主任高洁说,小区现任第三届业委会在今年1月份选举产生,并经街道、房管部门备案。小区入住之初由温州大管家物业提供服务,2013年换成温州恒达物业。对于恒达物业的服务质量,不少业主认为不及原先的大管家物业,他们要求撤换。“比如电梯、消防设备保养不到位,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一直没能解决;小区公共区域的灯泡坏了很久,也不见物业更换;由于维养不善此前还有大批绿植死亡;因为安保不到位,上个月小区接连发生多起盗窃案。”

  今年1月15日,小区业委会以书面征求的方式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对解聘恒达物业等事项进行表决。根据当时实施的《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在最终收回的556份表格中,共有426票同意解聘恒达物业,经统计总建筑面积64262.1平方米。”高洁说,这一结果在人数和面积数上均已过半。

  老物业质疑表决造假,业委会认为对方因经济利益不撤

  2月26日,小区业委会向恒达物业发函,要求其在两个月内撤离小区,移交相关资料及物业用房,结清水电、物业等费用。两个月期满之后,恒达物业仍未撤出,业委会再度发函督促。

  在解聘恒达物业的同时,业委会经考察确定3家物业公司,在小区业主微信群里发起投票。经400多人投票,选择和温州大管家物业签订服务合同,并在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登记备案。合同约定,5月1日起大管家物业正式进驻。

  对于小区业主大会给出的表决结论,恒达物业并不认可,于上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他们这个表决结果,在总面积上实际并没有过半,这也是我们提起诉讼的理由。”恒达物业副总经理卢达说,而且大管家物业进驻小区没有经正式业主大会决定,在程序上不合法,因此他们拒绝撤出。

  “我们小区一年物业费250万元左右,加上停车管理费等,在300万元以上。”小区业委会一成员称,相关表决通过业主微信群、小区信息栏多次公开,不存在造假问题,而选聘大管家物业是在解聘恒达物业之后,同恒达物业无关。他认为,经济利益是恒达物业拒绝撤出的主要原因。

  “从前天开始,恒达物业向小区增派大批保安、车辆,守在门口。”业委会成员邵先生介绍,昨天上午大管家物业工作人员到了后,几名业委会成员来到西门岗亭要求恒达物业所属的保安撤出,结果发生冲突。

  蒲州派出所民警和街道工作人员赶到后,控制了现场的局面,并召集各方开了一个临时调解会议。会上决定,将于今天下午在街道办事处召开协调会,各方及街道、房管部门参会协调。

  蒲州街道:公示期间未接到业主和老物业反映存在问题

  实际上,这个协调会原本应该在4月28日召开。

  “4月28日,街道组织了各方,也邀请我们一起参加,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市房管局龙湾分局副局长赵建清介绍,由于恒达物业拒绝参加,要等5月份开庭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会议最后没开成。昨天经警方调解后,恒达物业同意参加今天下午的协调会。

  对于恒达物业质疑业委会表决造假的问题,蒲州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在老物业在起诉阶段,当初该小区解聘物业是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在小区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业主和老物业反映存在问题。

  昨起实施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退出时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和移交资料的,应当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赵建清表示,经法院判决后,物业公司如果仍然无故占据物业用房,拒绝交接,他们将依据条例录入企业的信用档案。

  【记者手记】

  温版物业条例剑指小区顽疾

  温版物业管理条例实施首日,龙湾名人花园发生的这起新老物业交接冲突,如何解决,备受关注。

  物业管理和所有人息息相关,影响着千家万户的生活质量。物业服务企业良莠不齐、不少市民漠视小区公共事务,造成物业管理顽疾频现,各类矛盾解决不力,发生冲突的情况也时常见诸报道。而成立业委会,选聘、解聘物业公司和公共收益分配等问题,也一直都是困扰小区多时的“老大难”问题。

  从国家到地方,物业管理一直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温州过去也有《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但物业管理水平仍不尽如人意。如何让物业管理水平跟上城市化发展水平,温州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

  在这样的背景下,《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应运而生。它是温州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订的第二部实体法,起草到出台历经一年多,先后三次向社会征求意见。立法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温都全媒体联合发起的网络问卷调查和《代表在线》栏目系列报道反映的小区管理问题,对立法中的制度设计起到很大的帮助。温都全媒体此前征集的多条市民建议被采纳写入条例。

  这部《条例》作为温州立法智慧的结晶,它的独到之处,还在于敢从制度架构上突破创新,对日积月累的历史性矛盾“亮剑”,各界寄予厚望。

  名人花园的问题,不是名人花园独有的。解决好这个问题,许多小区的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标签: 物业;管理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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