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如今,预付消费业务已被商家广泛采用,但消费者在整个预付消费业务中得到优惠及便利的同时,由于监管不力,其合法权益受不法商家侵害的现象普遍发生。昨天,记者从市消保委获悉,6月16日,该委致函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提出四点建议,希望该司依法依规切实贯彻和执行对预付消费行为的法定监管职权。
据温州市消保委受理的关于预付消费投诉案例统计分析:2016年,全市关于预付消费的投诉案件共计1555起,涉及餐饮、美容美发、食品保健品、体育用品等各个领域,因商家的原因引起的投诉有1344件,约占87%,其中因商家停业、歇业、失联引起的投诉共计820件,约占53%,凸显了问题的严重性。据统计,2016年温州因预付消费业务开展不利而直接跑路商家就已经多达263家,殃及众多消费者,已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负面社会影响,甚至屡发群体事件。
依据商务部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商务部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预付消费业务负有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并有权对违反该办法的主体予以行政处罚。经市消保委调查,以预付消费业务开展应在商务部门备案为例,全市开展预付消费业务商事主体中已备案的仅为12家,在浙江省范围内,已经备案的主体188家,而备案的大多为大型的商场内的知名品牌商家,预付消费备案制度实施覆盖极为有限。
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调解预付卡消费纠纷的时候,绝大多数商家及消费者不知道国家有出台过预付卡管理的规定,不清楚预付卡的监管主体。
为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减少此类消费纠纷的发生,市消保委向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发函,希望该司依法依规切实贯彻和执行对预付消费行为的法定监管职权,并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加强预付消费备案制度的宣传、引导,特别是要将备案制监管“落地”;二是尽快建立、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通过大数据手段与地方政府的信用系统联网,以此对违法行为施以震慑;三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商家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整治和处罚,并将典型案例公之于众,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引导市场预付消费行为的健康良性开展;四是对监管不到位导致商家频发预付卡违约事件的基层单位予以监督。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