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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一家庭主妇没有正式工作 两年不到竟赚了32万余元
2017年06月20日 09:59:10 来源: 温州晚报

  你听说过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罪名吗?昨天,永嘉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

  被告人刘某是个39岁的家庭主妇,小学文化。没有正式工作的她,从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不到两年时间,竟然净赚了32万余元。说起这些,要归功于刘某在永嘉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当主任的大姑子郑某(在逃,另案处理)。在郑某的权力影响下,刘某帮助多个医药代表,将他们的药品排进医院,并以药品利润分成的方式收受好处费。

  医药代表的烦恼

  李某是杭州某医药公司在温州地区的招商经理。

  2014年,他想将一种名为氯沙坦的高血压药打入永嘉县人民医院的市场,却无能为力。

  这是一款普通的高血压药,根据规定,李某要先向该院药剂科提出申请,药剂科经过初步审核后交用药科室讨论是否需要采购,如果有需要就交给药事委员会讨论,表决时还要抽部分医院专家库人员参与进行表决,新药需要三分之二的人同意才能通过,基本药物需要二分之一的人同意才能通过。

  这么复杂的流程,在李某看来,想把这些没有明显竞争优势的药排进医院,没有人脉,是很困难的。

  药剂科主任的牵线

  郑某是永嘉县人民医院的药剂科主任、药事委员会副主任。

  她的职责主要是受理医药代表提交的药品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她作为药事委员会参与药事委员会表决。而一般情况下,药剂科提交的药品申请,药事委员会都会表决通过。

  2014年,在收到李某的申请后,郑某想到了代理医药背后的巨大利益,肥水不流外人田,郑某想到了弟媳妇。

  于是,在郑某的牵线下,刘某认识了一些医药商,其中包括李某。之后,李某将高血压药的销售权转交给刘某。

  巨大的药品利润

  将高血压药的销售权交给刘某后,李某与其约定,每盒药给她17元的纯利润。没过多久,该药顺利进入永嘉县人民医院采购目录。

  “医生每开出一盒氯沙坦,都会产生利润。”李某表示,公司根据永嘉县人民医院的采购量把纯利润打给他,而他自己只留下每盒1元钱的利润作为佣金,其余每盒17元的利润转给刘某。两年间,他转账给刘某七八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分配,李某坦言,现在医药行业的潜规则都是如此,有能力把药品进入医院内部的,都是拿大头的。

  药商张某也表示,自己没有办法将肾衰宁和赖氨葡锌两种药打入永嘉市场,也曾委托刘某帮忙,将肾衰宁和赖氨葡锌打入永嘉县人民医院。而一盒售价39元的肾衰宁,每卖出一盒,刘某可以净赚18元,售价35.12元的赖氨葡锌,刘某可以净赚17元。

  法庭上的忏悔

  经永嘉检察院起诉,昨天,永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刘某表示没有异议。她后悔地说:“不知道这样的做法是犯罪行为。”

  刘某说,自己对药品和进药流程都不熟悉,但是医药商有什么需要,联系她,她找大姑子帮个忙,由大姑子去开药的医生处打声招呼,这事儿也就成了。

  而收到的好处,刘某表示,除了逢年过节,她会买点月饼、蛋糕券之类的送给开药的医生,其它都被她用于家庭开支了。

  公诉人认为,郑某系永嘉县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使用其药剂科主任及药事管理委员会职权属于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刘某为郑某的弟媳妇,属于郑某的近亲属,刘某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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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在量刑上,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来源:温州晚报

标签: 医药代表;贿赂;温州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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