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瑞安市冠锦园生态观光农场破坏耕地案
2015年3月,瑞安市冠锦园生态观光农场未经审批,擅自在锦湖街道天河村改变用途用于对外经营农家乐酒店及文化休闲旅游,建成三个大棚并硬化地面面积7.09亩,违法用地总占地面积约44.63亩,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2016年5月16日,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土地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经温州市质量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耕地重度损毁面积达到6.77亩。瑞安市国土资源局以涉嫌破坏耕地罪将该案件移送瑞安市公安局。
二、温州世和生态城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6年1月,温州世和生态城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鹿城区仰义街道林里村集体土地建造展示中心。经测,计占地面积5049.18平方米,建筑面积594.17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2016年12月9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龙湾区海城街道西一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2012年10月12日,龙湾区海城街道西一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在海城街道西一村龙瑞大道南首将原塘梅永公路永梅段整治工程临时施工用地(因2012年10年11日使用期届满,未退还土地和恢复土地原状)改变功能,出租给状元楼大酒店使用。经测,计占地面积11280.02平方米,建筑占地4822.75平方米,建筑面积8603.08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2016年8月23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星光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2016年8月至11月,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星光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仙岩街道星光村集体土地建成两层砖混结构的公墓管理用房。经测,计占地面积420.11平方米,建筑面积741.84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2016年12月9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乐清市高科电子环保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6年3月,乐清市高科电子环保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柳市镇前州村集体土地建房,作为工矿仓储用地使用。经测,计占地面积333.77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2016年8月19日,乐清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永嘉县南城街道栗一村陈建丰非法采矿案
2015年9月,永嘉县南城街道栗一村陈建丰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砂石并出售,被永嘉县国土资源局查获时共开采矿石31车,计248立方米矿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2016年4月6日,永嘉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平阳县水头镇闹村乡杨美村破坏耕地案
2015年12月,平阳县水头镇闹村乡杨美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水头镇闹村乡土地建造仓库及工人宿舍。经测,计占地面积594.68平方米,建筑面积594.68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016年6月21日,平阳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八、苍南县灵溪镇振东养殖专业合作社破坏耕地案
2012年4月,苍南县灵溪镇振东养殖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灵溪镇玉泉村集体土地建成一幢铁板瓦及油毛毡结构猪棚、一幢一层铁板瓦结构饲料间、一幢三间一层砖混结构办公室及一幢一层砖混结构沼气池,并在四周砌上围墙。经测,计占地面积1316.2平方米,建筑面积546.2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苍南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4月12日,灵溪镇政府组织国土、住建、环保、两违办等部门对该生猪养殖场进行强制拆除。
九、文成县大峃镇东城村张士海非法采矿案
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文成县大峃镇东城村张士海未经批准,擅自在黄坦镇西北山村开采矿石,开采矿种为青石,开采矿石总量为200吨,非法获利2000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2016年6月20日,文成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温州市弘泰发电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7年3月,温州市弘泰发电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泰顺县三魁镇水车洋村大岗头土地兴建开关站,建成一层砖混结构封顶的建筑物。经测,计占地面积572平方米,建筑面积572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2017年4月27日,泰顺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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