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从上月31日起至今年9月30日,鹿城区专项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该区所有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整治内容包括:
1.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高层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存在堵塞、占用、封闭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3.消防车道是否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消防登高面是否满足登高作业要求;
4.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5.高层建筑是否擅自改变原来审批使用功能;
6.高层建筑安装的户外广告牌是否违法违规;
7.高层建筑是否存在违法搭建等;
8.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
9.在建的高层建筑是否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下月1日至8月31日进入全面整治阶段,其中,存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的在7日内完成整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在15日内完成整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存在问题的在15日内完成整改;改变使用功能的在30日内完成整改;户外广告牌违法违规的在30日内完成整改;微型消防站未建立的在30日内完成整改;消防设施瘫痪的在90日内完成整改;存在其他消防设施问题的在30日内完成整改。对个别业主(单位)不落实整治意见的,由该区各街镇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关、停、拆”等有效措施,逐项逐条落实整改,确保隐患得到真正消除。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业主委员会),由公安机关在7日内进行约谈,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拘留,构成违法行为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9月,此次整治工作进入验收巩固阶段,该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辖区内的高层建筑逐幢进行检查验收,对未完成整治任务、验收不合格的街镇予以通报批评,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检查内容具体有10项
1、不得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主要指楼梯间堆放杂物,设置铁质栅栏,通往屋面的门锁闭等问题)。
2、严禁电瓶车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充电区域应安装喷淋设施或与其他部位完全分隔。
3、消防车道、登高面应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登高作业要求,物业应按照图纸设计将总平面图画出来(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米和10米,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米和10米。有物业管理部门的,应按照原图纸总设计平面对登高面区域进行标识,无物业管理部门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4、不得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或者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关于消防设施检测情况,检测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1日满一年的,今年未进行检测的,要求进行检测,检测过的以检测报告为准)。系统主机是否自检消防、喷淋管网是否有水防火卷帘门能否远程启动发电机能否正常启动
5、不得违法违规改变建筑原审批使用功能。
6、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搭建。
7、不得违法违规安装户外广告。
8、不得制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违法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9、建立落实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应存放单位布点图,值班人员24小时2人在岗,持证上岗情况,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无证上岗,但能熟练操作使用消防设施设备的,可视为符合要求)。管理相关制度、应急预案、维保记录、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控制室人员24小时2人在岗,持证上岗情况日常系统运行记录、故障记录及处理结果记录等情况消防主管与值班人员应知悉日常故障报警的处置,在应急时,熟悉操作及步骤每年至少一次对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测
10、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并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人员、器材配备情况岗位职责、值守联动情况值班、排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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