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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拟出台“十条”鼓励企业上市 A股上市奖励500万
2017年07月10日 10:46:02 来源: 温州商报 记者 诸葛芳芳

  温州网讯 近日,瓯海区就《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在A股成功上市后,予以奖励500万元;企业在境外各资本市场上市的,成功后一次性予以奖励400万元。

  该意见对推进企业上市共提出了十条意见,包括引导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鼓励企业挂牌新三板及区域资本市场,落实市政府与企业风险共担的机制,鼓励上市公司迁入瓯海,鼓励上市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支持政府引导基金类企业发展,加大政府服务力度以及附则。

  据了解,今年5月,我市曾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十条意见》。此次瓯海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促进瓯海产业转型升级,特结合市“十条”推出。

  企业股份制改造方面,根据意见,对于净资产500万元以上、实际经营年限在1年以上的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企业因开展股份制改造比上一年增加的实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规费除外),由财政部门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

  对于成功上市的企业,瓯海给予“巨额”奖励。企业在A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后,予以奖励500万元;企业在境外各资本市场上市的,成功后一次性予以奖励400万元。成功上市的企业,首发融资50%以上投资温州的,按照首发融资金额的5‰予以奖励;融资额度超过10亿元,并有50%以上投资温州的,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完成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时间为准),予以奖励150万元;挂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的企业,予以奖励5万元。“不过这些都要事先向瓯海区金融办申请并审核通过方可。”瓯海区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瓯海将落实市政府与企业风险共担的机制。据了解,市政府设立了总规模5亿元的上市风险共担基金,对列入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增加的费用,根据企业股改时确定的股本总额分档给予垫付。

  此外,该意见鼓励上市企业迁入瓯海。温州市外的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住所和纳税地均迁入瓯海,且符合产业导向的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并视同市内新上市公司享受同等待遇。

  另外,意见提出,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且融资额50%以上投资温州的,按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上市公司对外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标签: 奖励;上市公司;瓯海区;瓯海;温州;企业股份制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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