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温州 正文
温州出台城乡社区协商实施办法 小区事情可商量着办
2017年07月10日 10:45:53 来源: 温州都市报 谢宾祥

  温州网讯记者昨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温州市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计划今年起在全市推广实行社区协商工作机制。《办法》首次对我市城乡社区协商作出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求。

  谁来协商?

  《办法》明确协商三类主体:第一类是群体代表。包括居民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老年人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代表、外来人员代表等;第二类是辖区单位代表。包括县(市、区)、乡镇(街道)等政府部门、执法部门、驻社区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的负责人等;第三类是专业人士。包括与协商事项相关的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专业社工等群体;第四类是自主参与协商的主体。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首次明确把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非户籍居民代表等纳入协商主体,并指出凡是对协商议题感兴趣、热心社区公共事务的居民群众均可参与协商,实现最广泛的协商民主。

  协商什么?

  《办法》主要围绕城乡社区协商涉及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等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公共事务以及民生热点难点等事项,明确5类协商:社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商、社区内部之间的协商、社区与居民之间的协商、社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协商、楼宇(小区、村民小组、自然村)的协商。

  具体来说,社区与居民之间的协商可以包括社区集体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等方案制定、宅基地安排使用、保障性住房分配、危房改造等事项。而在楼宇(小区、村民小组、自然村)的协商内容中,包含社区文明楼道管理、天井管理、垃圾污水管理、宠物豢养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等。

  如何协商?

  《办法》明确,除了采取代表会议、代表座谈会、党员会议、议事会、协商会、入户协调、居民论坛、书面征询等常规协商形式外,还可以建立健全恳谈会、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民意调查等新型协商形式。

  《办法》还指出可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媒体传播工具,采取微信公众号推介、QQ群等信息互动平台、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网上居民论坛等“互联网+协商”新模式,进一步增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活力和吸引力。

  “今后,通过网络方式征求居民建议,可以更好更快地了解市民急需解决的问题。”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

  协商流程更规范

  《办法》明确的协商流程主要包括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协商主体、告知协商事宜、确定协商形式、商讨协商内容、进行协商表决、备案协商成果、公示协商成果、成果落实、过程监督、成果反馈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等12个步骤。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通过流程的规范化让居民真正参与社区治理,居民主人翁意识得到增强。



标签: 社区;居民;民政;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 责任编辑: 汪江军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