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温州 正文
停车场不按公示价收费 只因承包方喊亏本业主默许提价
2017年08月11日 08:54:15 来源: 温州网-温州日报 张琳 通讯员 夏璐 实习生 周淼迪

  温州网讯 上周,连续刊发《合法停车场怎么也“乱”收费》《停车场“乱”收费禁而不止,谁之过?》两篇文章,报道了市区瓯江路江滨带状公园停车场、九山公园停车场、中山公园停车场和南门街道蝉河大厦旁公共泊位等存在不按公示价格收费的现象。报道刊发后,引起了社会强烈关注。

  针对这些停车场“乱”收费现象,职能部门会如何处理,是否已进行有效的管理?前昨两天,记者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上门联系停车场的业主单位和主管物价部门,通报暗访情况,督促业主单位和职能部门加强监管。

  承包方喊“亏本”,业主默许提价

  前日,记者和12345工作人员找到通过瓯江路江滨带状公园停车场的业主单位市园林绿化养护大队,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瓯江路江滨带状公园内共有4个停车场,如今面临尴尬处境——当时为了提高瓯江路停车位周转率,部门规划建设1-4号停车场,共134个车位。之后,由第三方公司进行估价后,对外公开招投标。中标方以超过评估价的价格中标,承包下4个停车场,并签订了1年合同。但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现,停车量未达到预期,承包方难以维持经营收支平衡,于是,他们向市园林绿化养护大队提出,提前终止合同。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市园林养护大队考虑到停车场后续管理,默许由承包方统一收费10元/车,持续到合同终止,等期限一到,再进行招投标。

  记者了解到,正因为承包方提出的难以维持经营平衡,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要求,市园林养护大队在客观上“纵容”了承包方擅自将每车次从5元提价到10元,并且取消了30分钟内免费的规定,侵害了停车车主的利益。因此,记者之前采访中发现的4个停车场电子门禁设备已经全部到位,但停车场承包方并未启用,以及价格公示牌“诡异”的正面朝向绿化带,背朝停车场大门的“怪事”,也就不难理解了。

  中山公园、九山公园停车场业主单位为市公园管理处。昨日,记者和12345工作人员联系到该单位工作人员潘建秋。上周,业主单位对中山公园、九山公园停车场进行调查,发现记者报道情况属实,他们立即约谈停车场负责人,并责令停业整顿,其中,对于九山公园涂抹价格公示牌的行为,业主单位对其进行严肃批评,并要求立即恢复原状。

  潘建秋介绍,对于上述两家公园停车场收费高于政府定价的行为,他们曾收到过市民的投诉举报,因市公园管理处没有行政处罚权,不久前,他们和承包方补签了一份协议,约定如果承包方再次违法收费,公园管理处将扣除其部分保证金,以示惩戒。如今这两个公园停车场“再犯”,他们将按照协议约定,对两家停车场承包方各扣除保证金。

  市公园管理处表示,他们目前拿出初步方案,将在公园停车场逐步推开电子设备,规范停车收费。

  违法应当处理,为何“私下协调”?

  违反价格公示擅自提价的行为,监管的职责在属地物价部门。前天上午,记者和12345工作人员来到鹿城区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向工作人员反映走访发现的停车场价格违法行为。鹿城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乱”收费是不对的,收费标准只有一套,政府建设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政府定价进行收费,如有违法行为将会依法处理。

  记者了解到,目前部门工作人员已走访各停车场并约谈负责人,对瓯江路江滨带状公园停车场,已经进行立案,接下来将进行调查取证。其他停车场由于承包方暂未能提供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未达立案条件,他们将继续进行回访监督。

  记者追问,为何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上,鹿城发改局对于市民此类投诉的回复,大多数是私下协调、退还部分停车费,而非对违法收费停车场进行相应处罚时,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分管女性负责人说:“调查取证难,从发现问题到立案调查,再到处罚,八九个月一下就过去了,这还算快的,有些几年都说不好。”

  承包方喊“亏本”,能否成为业主默认“乱”收费的理由?调查取证困难,能否成为监管部门“治标不治本”的解释?对于市区部分停车场收费乱象,究竟该如何有效管理,媒体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将继续关注。


标签: 停车;收费 责任编辑: 杨静涛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