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顺利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条例》共有29条。
电梯坏了谁来修
安全责任主体已明确
《条例》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电梯生产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对维护保养质量负责。与此同时,《条例》还规定电梯生产单位对有关主体依法依约提出的修理、更换相关零部件的要求,应及时进行修理、更换;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个小区、厂区分别配备至少一名安全管理人员,每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的电梯数量不超过三十部。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接到电梯困人报告后,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条例》除了健全关于电梯采购招标的制度外,还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两年内附属载人电梯的维护保养和修理费用,建设单位与房屋所有权人约定期限超过两年的,从其约定。据了解,此前,一些建设单位在采购电梯时受价格因素影响过多,考虑电梯品质因素不够,导致电梯安全难以得到长期保障,而该项规定出台后,将引导建设单位在采购时侧重电梯品质。
智能化监测装置
让你乘电梯更有安全感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监控成了公共场所必不可少的“安全感”,电梯也不例外。《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与时俱进,要求各种公共场所安装监测设施,当出现事故或事件时,可以通过大数据助其一臂之力。
其中,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是提升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减少和避免故障事故发生,加强应急处置救援能力的核心手段和关键设施。因此,《条例》规定,本市推行电梯安全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载人电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智能化监测装置,所采集的电梯运行参数应当传输至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机构进行监测分析。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的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
如果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配备、管理和维护电梯安全智能监测装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住宅加装的电梯
安装前需办理使用登记
老小区里往往没有电梯,如何解决居民特别是老人上下楼困难的问题一直是社会热点。生活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电梯的安全保障的呼声和诉求持续高涨,此次《条例》也将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这项民生工程的实施。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条例》中规定,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加装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的使用登记证书。
《条例》中指出,本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支持电梯制造、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电梯安全社会化管理水平和事故赔付能力。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