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将启动 销售单位可去登记备案
2017年12月29日 09:51:05
来源:
温州网
市区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即将启动。昨天,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温州市区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元旦后可以去登记备案了。
根据《通知》,凡在温州市区销售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车)的销售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须严格履行登记备案制度。不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的企业将不予地方补助。温州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在温州市区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市区销售新能源汽车的,须在市区工商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在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
2018年1月1日-31日的每周二、四(节假日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前往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518室办理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可登录市发改委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商报讯(记者曾云毕)昨天,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温州市区充换电设施补助资金(第一批)清算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市区建成投用的充换电站、桩及装置等公用充换电设施元旦后可以申请补助了。
根据《通知》,充换电设施按照实际投资额(以项目审计报告为准)的30%给予补助,每个快充桩补助不超过20000元,每个慢充桩补助不超过2000元。
2018年1月2日-15日(节假日除外),在市区投资建设公用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可前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办理申请。所需材料可登录市发改委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标签:
新能源汽车;补助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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