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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打ATM机转账时间差 烟酒行37条“中华”烟被骗
2018年02月27日 08:18:31 来源: 温州网 记者 叶雄伟 通讯员 叶其念

  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

  温州网讯 近日,苍南一男子以亲戚结婚需购买一批高档香烟为由,从一烟酒行骗走37条“中华”香烟,价值1.8余万元,作案手法竟是利用ATM机的转账时间差。

  1月10日下午,苍南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派出所接周女士报警称, 1月8日下午,她所经营的烟酒行被人以购买香烟为由骗走了37条“中华”香烟,价值1.8余万元。

  据介绍,案发当天下午,一名中年男子来到她店里,说是亲戚结婚,要购买一批高档香烟,钱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见是一笔大买卖,双方谈妥价格后,周女士便将37条“中华”香烟准备好,让丈夫曾先生提着香烟陪着该男子到银行ATM机转账。该男子在ATM机上将1.8余万元购烟款转到周女士的账户。

  看到银行的转账回执单后,曾先生误以为这笔钱已经到其妻子的银行账户,便将37条“中华”香烟交给对方。

  1月10日下午,周女士发现这钱还没有到账,方知被骗,遂向警方报案。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44岁的苍南当地人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布控,2月9日晚,民警在苍南县灵溪镇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交代,当天下午,他和曾先生一起到ATM机转账后,利用ATM机转账钱要过24小时才到对方账户的时间差,于当晚通过ATM机撤销了这笔转账交易。

  此后,王某把骗来的香烟带到平阳县卖掉,一共卖了1.8万元,这笔钱全被他用于赌博,很快就输光了。王某还说,他之前欺骗工友,说自己身份证掉了,但急需一张银行卡,然后哄骗工友,用对方的身份证给自己办了一张银行卡,然后用这张银行卡进行转账操作,他原以为,民警应该会把注意力集中到工友身上,没想到这么快就落法网了。

  案件破获后,警方积极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做思想工作,目前王某已退赃。

  2月24日,王某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ATM非同名转账,最快24小时后才会到账,因此小心防范类似的骗局,当有人通过ATM机转账向你买东西,千万多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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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最高法等联合发布的《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规定,自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ATM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来自公安机关的统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近一半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诱骗下,通过自助柜员机(ATM,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向诈骗账户转账。受害人大多在完成转账后的较短时间内会意识到上当受骗,但资金已转出,并被不法分子立即转移。

  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上述情况,人民银行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ATM等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相当于给消费者的转账操作提供了一粒“后悔药”。

  

标签: 转账;ATM机;香烟;柜员机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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