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生育慰问是不是只有女职工能享受?借用、挂职、劳务派遣等劳动关系比较“特殊”的职工是否能享受“双重”工会集体福利?春秋游个人餐费是否有上限……自2月1日起《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执行以来,很好地保障了职工福利,但一些基层工会在实际执行操作中仍遇到了一些难题。
3月22日,温州市总工会财务部下发了《关于<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的解读》(以下简称《解读》),对《细则》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解释。
生育慰问不分男女
春秋游餐费100元上限
“会员结婚、生育,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对于《细则》中的这项职工福利规定,很多男职工提出疑问,是否和女职工一样能同等享受生育慰问?对此,《解读》明确了生育慰问不分男女。另外结婚、生育男女双方在同一个单位,可以双份慰问。
《细则》中提到的组织春秋游活动“在省内范围活动,当日往返,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解读》明确了这200元,包括租车费、门票、场地租用、活动用品、餐费等,用餐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若春秋游期间仅有餐费支出,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即单位春秋游每人每天的餐标上限是100元。
温州市总工会财务部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这次《解读》对工会会员个人会费的使用问题,也予以了明确:会费可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含“温州旅游惠民一卡通”年票等)不包括寺庙年票,几项内容支出的总额最高不超过当年会费收入的四倍。
也就是说只要会费支出总额不超过当年会费总收入的四倍,基层工会就可以在组织会员开展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这些项目中,自主选择一项或几项。
劳务派遣
不能享“双重”福利
现实中,基层工会的会员比较复杂,有临时工、聘用工、借用、挂职、劳务派遣等人员,这些会员如何享受会员福利,首先要解决鉴定好会员身份的问题。
《解读》中指出,鉴定这些会员身份的先决条件是看这个职工是否加入工会,如是工会会员,那么纳入拨缴工会经费总额和缴纳会费两个条件中,只要有一项满足所在基层工会管理的要求,即可享受集体福利,但不能重复享受。例如一个劳务派遣的职工,他在派遣或被派遣的单位缴纳了会费,即可享受该单位会员的集体福利,但不能享受“双重”福利。
在文体活动支出方面,《细则》规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有统一着工作装要求的单位,不再重复购买服装”。这本意是出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但实际上一些有统一着工作装的单位如公安、银行等,他们的职业装不适合参加文体团体比赛活动,所以《解读》明确了有统一着工作装要求的单位,如参加团体类比赛活动的,可参照基层工会自行组织团体类比赛活动的标准购买服装。即可按参加者每人两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购买服装。
对于《细则》中规定的“单位行政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时,各基层工会可根据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的活动安排,可以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活动补贴支出”。《解读》明确,这2000元不是在行政原有的休养基础上工会简单地贴补2000元增加休养的住宿和伙食标准,而是作为基层工会单独的一项活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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