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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闸!温州市区二季度拟出让经营性用地2237亩
2018年04月02日 14:12:40 来源: 温州网 记者 吕进科

  温州网讯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近日发布市区2018年第二季度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根据该计划,市区将在第二季度推出30宗共2237亩经营性用地,其中住宅、商住用地达23宗共2044亩,商服用地7宗共193亩。市区一季度经营性用地出让537亩。

  此次推出的经营性用地按照区域分,鹿城12宗、龙湾3宗、瓯海7宗、洞头2宗、浙南产业集聚区等功能区6宗。

  鹿城计划出让12宗共1028亩土地,相比一季度宗数和面积都有大幅增加。而且不少地块都吸人关注,仅南汇街道就有3宗地块出让,分别是划龙桥村的温州市城市中心区城市设计D-14地块、前网村的前网旧村拆除地块和梧田站南片A-19地块,出让面积分别为83亩、100亩、60亩,均为住宅用地。

  根据此前国土部门发布的《温州市区2018年读地手册(上)》介绍,温州市城市中心区城市设计D-14地块位于锦江路以北、开源路(规划)以西、北临划龙桥河。该地块处于温州城市中心区内,靠近市行政中心、交行广场,同时毗邻中央绿轴区块,周围配套包括幼儿园、初中、农贸市场等。

  还有一块备受关注的大宗地块是滨江商务区老港区地块,可出让面积251亩,属于商住用地。位于滨江商务区洪殿片区,北临瓯江路、南至江滨东路、东至加州路、西靠近府东路(北延伸段)。该地块是市区瓯江沿线最后一块沿江板块,同时位于城市中轴线的北段,周边坐落着沿江防洪景观带公园、上陡门浦公园、杨府山公园。该地块规划以大型购物娱乐中心为核心,集办公、酒店、观光游憩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化、标志性和高品质的建筑群体。

  瓯海区新桥街道高翔村的牛山C-43-1、C-43-2、C-45-1、C-45-2、C-36、C-39、C-42、C-44地块,出让面积达219亩,属于商住用地。该地块北靠牛山公园,东至横塘三路,南接瓯海大道,西临高翔路,紧邻瓯海区行政中心,该地块定位于生活居住、商务办公、文化休闲、娱乐购物、旅游度假。此外,高翔村还有牛山单元C-10b地块面积49亩,也是作为住宅用地出让。

  龙湾计划出让的3宗地块,分别位于蒲州街道上江村、永中街道镇北村和普门村,出让面积分别为53亩、84亩和92亩。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瓯江口,灵昆岛、浅滩一期、半岛起步区都有地块出让,总出让面积达331亩,其中住宅用地达217亩。

  新闻+

  温州市拟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

  有承诺有监管有奖惩,土地带着“嫁妆”出让

  温都讯《温州市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近日已起草完成,目前在“中国温州”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什么是“标准地”?简单地说,就是在区域环评、区域能评的基础上,将建设用地带着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一系列标准进行出让。有承诺、有监管、有奖惩,像这样带“嫁妆”出让的土地,既方便企业快速投产,同样也倒逼企业更好地抓生产,落实“标准地”当中的各项要求。

  “标准地”也写入了我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加快推进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30%的新批工业用地按‘标准地’制度供地,促进生产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流动。”

  根据草案,我市将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在省级以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及其拓展区(委托管理区)、产业集聚区及其拓展区(委托管理区)、省级以上各类特色小镇区域范围内对除核准外的工业类(含M0新型产业项目)、仓储类、研发总部类用地推行“标准地”制度(化危类等需特殊管理的项目除外),探索在商服类用地推行“标准地”制度,全力推进建设和验收“双提速”。

  按照“草案”,温州推动“标准地”制度会分几块重要任务,包括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等五项内容。

  也就是说,“标准地”的“标准”出台前,会先实施能评、环评等区域评价工作。各地会根据区域评价情况,结合产业导向要求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此后,各地根据《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要求,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规划利用指标、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相关指导性控制标准。

  具体地块出让前,各相关部门根据指导性控制标准明确具体要求后,出具书面意见,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具体地块有特殊指标要求的纳入“标准地”使用协议(项目管理协议),实施公开出让。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属地经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出、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指标进行一次性联合达产验收。通过验收的,才能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未通过验收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落实有关奖惩措施。

  此外,还将对企业“标准地”承诺兑现结果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差别化用水、用电、用能、用地的依据,并将企业法人、投资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承诺兑现情况纳入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对如期履约、亩均税收高、示范效应好的企业,给予相关扶持。

标签: 地块;温州市;出让;用地;制度;出让面积;企业投资项目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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