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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温州市10月1日起将有大变化
2018年06月15日 14:38:39 来源: 温州日报全媒体 记者 孙余丹

  温州市民注意了,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规来了。记者昨日从温州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今年10月1日起,灵活就业方式参保人员将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补缴中断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职工须凭相关法律文书申请补缴。即日起至10月1日前为政策过渡期,有需要补缴的市民可前往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新规涉及两类人

  社保中断有三种情况

  此前,我市参保人员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参保缴费的,可允许其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过,根据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10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进一步“收紧”。

  《通知》指出,灵活就业方式参保人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将不得补缴。单位职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应缴未缴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文书。

  什么情况下会出现中断缴费?据市人力社保局养老处处长王新铭介绍,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灵活就业人员开始缴费后因故停止;二是单位职工辞职后,未重新就业期间,没有及时以灵活就业方式接续养老保险;三是用人单位没有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及时缴纳社保。

  对于市民来说,有三种方式可以查询自己的社保有无中断。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去社保经办窗口查询,也可以通过温州市民卡APP、支付宝城市服务进行查询。

  10月1日前可补缴  7月1日后补缴费用有变

  根据新规,10月1日以后,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年限无法再补缴了。好在新规也为大家留出了时间窗,存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中断的市民,可在10月1日前办理补缴。市人力社保部门建议,补缴最好在9月25日前完成。

  那么补缴费用是怎么算的呢?《通知》明确,单位职工补缴基数按不低于补缴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比例按补缴时的规定比例执行。

  由于新的社保年度缴费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实行,因此7月1日以后来办理补缴的,将根据新的补缴标准: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缴标准为966.24元/月,企业职工参保人员补缴标准为1120.24元/月。而7月1日前办理补缴则根据2017年度缴费标准,即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缴标准为966.24元/月,企业职工参保人员补缴标准为1033.78元/月。

  缴费中断不补 之前缴的不会作废

  有不少市民提出疑问:以后不让补缴了,那如果中断部分没补上,之前缴的会作废吗?

  根据现行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满十五年的,可以办理退休,从核准退休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意思是说,养老保险缴费月数可以累加计算,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即使中间存在缴费中断,也是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那中断会有什么影响呢? 王新铭说,养老保险的政策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至于中断后补缴划算不划算,这个要因人而异。退休后拿到手的养老金,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标准高低以及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密切相关,至于中断要不要补缴,需考虑个人的实际情况。不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在今后不能补缴的情况下,参保人只能延缴至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两地工作中断补缴 需先办理社保转移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今后,单位职工辞职未重新就业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继续缴纳社保,这样就不会出现中断。

  对于此前有在异地工作经历的市民来说,则需要到之前工作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社保转移,才能判断是否存在中断。

  《通知》还指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存在的少报、瞒报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稽核核实后应出具稽核意见书,责令用人单位依法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差额部分。

标签: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社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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