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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保障”设施被拆 温州业主部门投诉5个月仍没影
2018年08月10日 08:52:44 来源: 温州网 记者 黄云峰

  虚线部分为原“正压送风井”管道,现被拆除

  温州网讯 “大楼内的正压送风井被拆除了,我们都不敢入住……”日前,乐清鑫盛大厦业主黄先生等人向新闻热线反映了这件烦心事。黄先生说,他就这个问题已向有关部门反映了5个月时间,但能否恢复至今仍是个未知数。

  “正压送风井”为什么被拆除?此设施到底起什么作用,被拆后业主为何不敢住?就业主投诉,相关部门做了哪些处理?昨天,记者就此赴乐清展开调查。

   业主投诉

  “正压送风井”被拆,有人不敢入住

  位于乐清市城东街道良港东路的鑫盛大厦,是一幢28层高的商住楼。目前,该大厦已竣工,并交付使用。

  新房子交付使用,本该开开心心装修入住。但黄先生说,去年底,他们突然发现自己房屋所在楼层的“正压送风井”管道不见了。经打听,大厦内的“正压送风井”管道全部被拆除了。

  “这个管道拆了,我们一些业主都不敢入住了。”黄先生说,大家的装修计划受这个原因影响不得不搁浅了。

  “正压送风井”管道到底有什么作用,现在业主为何不敢入住?

  据消防部门介绍,“正压送风井”管道一般设置于高层建筑内疏散用的防烟楼梯间内,因为发生火灾时,人员主要通过楼梯间往下逃生,一方面排烟风机在发生火灾区域排烟,另一方面因为有了防火门的阻隔,使得楼梯间暂时可以形成一个相对安全的区域,同时各个楼层的送风口往建筑内部输送新鲜空气,保证人员呼吸充足。

  由此可见,“正压送风井”是火灾发生时,高层建筑内具有生命保障作用的重要设施。

  验收后拆的,拆了套内可增1平方米

  既然有这么大的保障作用,为什么“正压送风井”管道还要被拆除?

  对此,黄先生等业主称,该“正压送风井”管道凹陷于业主房内,拆除后可以增加房内面积,另外对房内构造也有优化作用,“这就是拆除这管道的好处!”

  昨天,记者在现场看到,该管道原本经过每层的井口,尽管均已被水泥浇封,但是仍可见管道井的影子。井口被封后,房内面积大概增加了1平方米。

  “有这些好处,部分业主就同意拆掉该管道了。听说同意的业主都有签字,可是我们几个没有签字,但最后还是整体拆掉了……”黄先生等业主说。

  这么重要的设施,没有的话,按规定是通不过房屋竣工验收的。那么,“正压送风井”管道到底是什么时候拆除的?

  对于这个时间,黄先生等业主也说不上来,只是去年底发现时就是现在这个样子了。不过,他们打听到,该大厦竣工验收时,“正压送风井”管道是存在的。

  对该说法,乐清市公安消防局有关人士昨天予以证实。该人士表示,当初竣工验收时,该大厦的“正压送风井”管道是完整合格的。

  也就是说,该管道是在竣工验收后被拆除的。

  “当初设置这个管道,难道就是为了应付竣工验收吗?”有业主这样质疑。

  两次立案两次处罚,至今未恢复

  “虽然能增加套内面积和优化房屋内部结构,但不惜给大厦埋下安全隐患而拆除这管道,我们没法认同……”黄先生说,今年3月,他们向主管消防安全隐患的乐清市公安消防局投诉举报了此事。

  根据乐清市公安消防局5月25日出具给黄先生等业主的《关于鑫盛大厦商住楼投诉举报落办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显示:

  今年3月14日,乐清市公安消防局收到该投诉举报件,称该大厦“正压送风井”在消防验收后拆除,要求恢复原状。

  3月19日,该局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鑫盛大厦进行核查,发现举报属实。当天,该局就此立案处罚,根据我国《消防法》,对乐清市乐成镇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了处罚,并责令该单位于5月23日前整改完毕。

  5月24日,该局对鑫盛大厦进行复查,发现仍未整改。

  根据《说明》,该局对乐清市乐成镇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予以立案处罚,并将该大厦火灾隐患未消除情况函告给相关职能部门。

  乐清市公安消防局的两次立案,两次处罚,鑫盛大厦的“生命保障”设施被拆除,至今仍未得到整改。

  记者手记

  找回“生命保障”设施

  究竟还要跑多少趟?

  因为安全措施没做到位,发生火情,导致人员伤亡,这样的教训几乎每天都有听闻。消防安全隐患,猛于虎。

  老百姓反映举报消防安全隐患,别说事关数百上千人的生命安全,即便只关系一个人的生命安全,也要引起足够重视。

  但乐清鑫盛大厦“正压送风井”管道被拆除,部分业主为了找回消失的“生命保障”设施,此前已多次投诉,也跑了多趟,5个月过去了仍未解决。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昨天的陪跑过程中,部门的人回应竟然是“我们的程序已经走到底了”。我想问一句:如果,万一,这个大厦发生火灾导致人员伤亡。这责任,谁负责?

  即便因为职能不同,还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查处,或是别的部门查处,但既然群众反映了、投诉了,部门间就不能协调解决吗?就不能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吗?同一家单位的不同科室间,怎么还有“这不归我们管”“你找他们吧”之类的回绝呢?

  更何况,就这个巨大的消防安全隐患,黄先生是多次积极反映,多次主动问进展。

  承诺了的“最多跑一次”,去哪了?

  乐清市消防局

  程序已走到底了建议找住建局解决

  立案处罚后,乐清市乐成镇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仍不整改,难道就没有其他办法解决这个安全隐患吗?为此,昨天,记者陪同黄先生再次来到乐清市公安消防局,寻求解决办法。

  黄先生直接来到该局一参谋办公室,找负责此事的万姓参谋。可是,万参谋外出办事,不在办公室,黄先生现场手机联系对方。万参谋电话中称此事“我们程序已走到底了”,说完便挂掉电话。

  该参谋办公室一文职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称,就此事,他们的法律程序都已经走到位了。“我们都处罚对方两次了,没有其他措施了。”他说,一次罚5000元,两次处罚罚了乐清市乐成镇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1万元。

  “难道就只有处罚吗?就不能采取强制整改措施吗?”黄先生不解。

  “没有强制措施。”对方回应。

  “难道罚了款,对方不改正,就没办法了吗?”

  “对方拆除‘正压送风井’管道,等于破坏房屋结构,这还可以找住建局解决。”该工作人员说,就此事,他们已经发函给乐清市住建局。

  乐清市住建局

  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称

  还应该找消防,“我们不管”

  黄先生一听,觉得在理。昨天,他又以“破坏房屋结构”为由,到乐清市住建局咨询反映此事。

  黄先生第一个去的办公室,是乐清市住建局工程管理科。该科室工作人员称,这不归他们管,应该去该局5楼找相关科室。

  于是,黄先生来到5楼,找到该局市场监管科。该科室工作人员称:“你这事应该归工程管理科管,你找他们。”

  “不对啊,这个科室刚叫我上楼来的。”黄先生纳闷。

  “是他们的,你直接找工程管理科的赵科长。”该工作人员这样回应。

  无奈,黄先生下楼,找到该局工程管理科赵科长办公室。

  “你刚才不是来过了吗?我们科室人员已经回答你了,怎么又来了?”赵科长一见黄先生,便这样说。说完,他把黄先生引领到对面的第一次咨询的工程管理科办公室。

  工程管理科办公室工作人员再次跟黄先生说:“这事不归我们管。”

  乐清市住建局到底能不能管这事?黄先生纳闷了。他来到该局政策法规科。该科室工作人员称,这事还是应该找消防部门,“我们不管”。

  最后,黄先生摇着头离开乐清市住建局。他说:“我反映的,不是我一个人的安全问题,而是整幢大厦的安全隐患,是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安全问题,为什么解决起来就这么难呢?难道非要等到发生不可挽回的事故后,才有部门去重视,去解决这事吗?”

  来源:温州都市报

  

标签: 业主;拆除;处罚;验收;工程管理 责任编辑: 丁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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