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在协助政府审核、发放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过程中违反程序,造成58万余元国有资产流失……昨天,龙湾区纪委通报了该起典型案例,龙湾区永中街道度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朱洪文明知相关规定却未履职到位,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未经程序先签字
大笔国资流失难以挽回
此案要从一个工程说起。
据介绍,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温州市洞头至鹿城公路龙湾永中至海城工程正在建设。永中街道度山村有部分土地在该项目征地红线内,需要进行土地政策处理。
然而,在协助政府审核、发放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过程中,时任度山村党支部书记的朱洪文和村委会主任朱为玉(因此案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违反《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程》规定,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未经过“五议两公开”程序,在领款凭证上先行签字已核,在申报公示期未满的情况下即发放宕渣填培补偿费,致使580139.2元补偿费于2016年3月10日被朱某、王某(均另案处理)领取,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至今尚未挽回。
明知规定不履行
面对党纪处分悔之晚矣
根据《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分配、发放属于村级重大事务,必须严格审核并经“五议两公开”程序。据龙湾区纪委通报,朱洪文身为度山村村党支部书记,明知相关规定,却未履职到位。今年3月,经永中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朱洪文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我看到村两委其他人都已经签字,碍于面子,也就稀里糊涂地签字,批准将这笔补偿款转到对方个人账户……”面对这个处分,朱洪文后悔不已。
龙湾区纪委有关人士表示,村干部是村里的带头人,也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再好的政策、再好的措施,都要靠村干部去主动落实、认真实施,才能让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朱洪文就是“老好人”心理作祟,认为有了村两委其他人签字,就算没有经过“五议两公开”程序也没关系,没有认真审核把关,最终导致58万多元的国有资产流失,他自己也因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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