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洞头区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洞头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10月1日起,洞头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事须遵循“五严控五提倡”,酒席人均菜品消费不超过300元,非亲属礼金不超过300元,同时提倡不收受彩礼。
《规定》要求,操办婚事“五严控”,指的是严控操办规模、婚礼礼金、婚庆支出、烟花爆竹、酒席费用等五个方面。具体包括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婚事宴请单方不超过20桌,人数不超过200人,婚嫁双方同地合办不超过40桌,人数不得超过400人;不准借男女方、其他近亲名义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非亲属礼金不超过300元,不回礼;婚礼现场布置等费用总额不超过1万元。迎亲车队不超过6辆;酒店办酒席人均菜品消费不超过300元,非酒店场所办酒席,人均菜品消费不超过200元等,引导社会形成移风易俗、勤俭节约良好风气。
在此基础上,《规定》还专门设置“五提倡”,提倡在文化礼堂、沙滩、广场等适宜场所举办婚礼;提倡集体婚礼、旅行婚礼、自助餐婚礼。自助餐婚礼,每对人数不超过400人,人均菜品、酒水消费总额不超过150元;提倡用家乡菜、不上高档酒,实施光盘行动;提倡不收受彩礼;提倡从婚嫁喜庆事宜中节省下来的费用,用于慈善公益事业。
此外,《规定》还明确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中,应执行报告、承诺、公示、备案制。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人员参加,不准收受其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或者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参与婚嫁喜庆事宜。因各种原因未拒收的违规礼金、红包、贵重物品等物质性利益,应于事后10日内退还;无法退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在10日内上交所在单位指定的受理登记部门。
对违反本规定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经查实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同时,还对本系统、本单位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中还提到,今后,每个村居都将提供一个操办喜事的公共场所,条件有限的村居由街道(乡镇)统筹临近村居公共场所,至少保证3个临近村有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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