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企业的一纸承诺,直接作出相关的行政审批决定,这项听起来很“大胆”的改革措施已在我市落地并铺开。近日,《温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出炉,这意味着,凡是符合《温州市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相关条件出让的企业投资项目,可以享受这一新政带来的审批“加速度”。
所谓“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是指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由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由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办法》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惩戒”的原则,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提升。
那么,这一新政有何亮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快”体现在哪里?昨天上午,记者采访市审管办相关负责人,为市民和企业进行全方位解读。
审批时间,缩短!
不再强制进行施工图审查
《办法》规定,根据《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适用《办法》的项目试行不再强制要求施工图审查。企业投资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设计单位应将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施工图信息系统,并签署豁免施工图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各审批部门凭豁免施工图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在2个工作日内,对照各自的技术要求,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施工图审查一直是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的一大堵点,企业‘跑’起来费时又费力。如今用豁免施工图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替代联合审查,可以大大缩短审批时间,提高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该名负责人说道。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如需重大变更设计,必须事先将变更设计文件上传施工图信息系统。
监管不力,追责!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追责机制
企业投资项目的相关行政审批,仅凭企业的一纸承诺,会不会太“冒险”?针对这一“担忧”,《办法》明确县(市、区)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的发改、经信、国土、规划、住建、环保、水利、消防、人防等部门,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标准地”项目监管方案,明确监管标准和程序,实行监督过程全记录,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承诺,及时对承诺偏离进行纠正,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
对监管不力的部门,按照有关效能问责机制等规定追究部门和人员责任。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口头效能告诫;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辞退;构成违纪违法的,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失信企业,惩戒!
全过程实行信用档案管理
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中,企业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甚至严重失信,该怎么办?《办法》的另一大亮点便是明确失信企业惩戒措施。
《办法》指出,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实行信用档案管理,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信用主管部门对企业“标准地”承诺兑现结果进行信用评价,信用评级按照等级高低划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级别,分别对照《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A、B、C、D四个档次,作为差别化用水、用电、用能、用地的重要参考,并将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承诺兑现情况纳入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对企业未根据“标准地”出让项目管理协议约定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保标准等指标兑现承诺的,严格按照事先约定采取没收履约保证金、补齐承诺税款等措施;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采取“一票否决”式的信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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