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本是一起简单的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支付两倍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却驳回了劳动者的请求,这是为什么?
谭某于2016年5月入职温州某机械设备公司,在职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9月,谭某离职。而后,谭某将该机械设备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2013年至2016年期间,谭某在温州两级法院共有52件涉诉劳动争议案件,其中近半数案件的诉讼请求包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这是11月28日下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的“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助力‘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一个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典型案例。
“劳动者违背诚信原则,滥用救济权利主张二倍工资,法院肯定不会予以支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夏孟宣解释说。此案中,用人单位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结果固然存在过错,但谭某作为劳动者,近年来数十次短期务工后对不同用人单位提起主张二倍工资诉讼的事实,可以认定谭某存在通过建立劳动关系谋取诉讼利益的意图,在本案劳动关系中显然也未尽到督促、配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类似案件,相较于对用人单位的处罚,不应当对谭某的不诚信行为予以保护。综合双方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并基于二倍工资立法目的和构建诚信和谐劳动关系的价值考量,法院判决驳回谭某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
除劳动者违背诚信原则外,近年来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代理乱象加剧劳资矛盾等,都导致了劳动争议高发。
据悉,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一裁二审”,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都需要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后再进入司法程序寻求诉讼解决。2013年,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立,目前,全市已实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全覆盖。据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道钮介绍,2015年至2018年6月,温州全市劳动仲裁委共处理争议案件19804件,涉案金额51372.96万元。“调解已成为仲裁机构的重要工作方式,并渗透到仲裁办案的全过程。”
为避免造成“裁审脱节”、裁审结果不一致等问题,2015年下半年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密切配合,于2017年率全省之先联合签署了《关于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共建意见书》,就建立健全温州市两级法院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审衔接机制实施细则提出共建意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互观互评等活动,不断规范裁审程序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裁审衔接沟通方式,为我市“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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