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2000元定金预订了四桌宴席,但只消费了一桌,酒店只同意退还500元定金,这合理吗?近日,龙湾的方女士就此向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投诉。昨日,该局执法人员透露,经调查确认,过错在方女士一方,但经调解,酒店同意让方女士用这未退的1500元定金折抵消费。
2月20日,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永中市监所接到方女士的电话投诉,她称自己在龙湾永中某大酒店支付了2000元定金,预订了2月11日的四桌的宴席,后延期至2月19日。当天又因赴宴人数问题,只消费了一桌宴席,商家因此只退还了500元定金,而该情况未经过她的同意,且未提前告知她。
该所工作人员向双方了解情况。酒店负责人表示,方女士所反应情况基本属实,但对方女士所称的扣除1500元定金未经过她同意且未提前告知,存在异议。该负责人表示,当时,方女士支付2000元定金后,酒店工作人员向方女士出具了宴席预订单,预订单已上明确注明有,每桌定金收取500元,以及顾客或者酒店的违约规定,其中就有规定,宴席举行日60天内的违约金为定金总额的100%等,方女士也签字确认过。
该负责人表示,方女士先是将宴席时间延迟,后又将4桌宴席改为1桌,已属违约行为,因此酒店经综合考虑后,决定扣除她1500元定金,这是合情合理的。
而方女士认为,在支付2000元定金以及签字确认预订时,该酒店工作人员并未告知她关于如若违约将扣除定金的后果,虽然在宴席预定单上有注明,但是酒店工作人员未口头告知存在明显失误。因此,她要求酒店全额返还定金。
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永中市监所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方女士在支付2000元定金并书面确认宴席时间和桌数后,已与酒店形成书面定金合同。在履约消费当日,方女士履行的宴席时间和桌数皆不符合合同内容,其过错明显在方女士一方。
至于方女士主张的酒店未口头告知违约后果,工作人员认为,宴席预订单关于违约后果已有明确注明,字体清晰大小适宜,消费者在宴席预订单上签字确认,视为已知晓包括违约后果在内的预订单所有内容。但是考虑到方女士并未实际给酒店造成重大损失,最终,通过调解,方女士与该酒店达成协议,方女士在该酒店至少再消费一桌(一桌消费至少2500元),未退的1500元定金折抵上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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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酒席时
需要注意什么?
1、首先要预算好宴席出席率,这样才不会宾客不足或超出,就会避免一些尴尬情况。
2、各项收费及服务范围这个最好是能够用白纸黑字详细列明,一定不要口头承诺,这样是不算数的。
3、预订酒席时,必须在订单上注明设宴的厅房名称,这样就不会出现在日后位置太挤或席位分散时都没有办法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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