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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投诉为何维权难 看商务局、消保委和律师怎么说
2019年03月07日 09:45:32 来源: 温州网 记者 陈培培

  2017年5月至2018年12月,我市商务部门共受理商业预付卡消费投诉案件5000多起。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发卡主体约1万家以上,发卡金额约50亿元。

  昨天,记者从温州市商务局了解到,尽管2012年商务部出台并施行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但截至2018年6月底,在我市商务部门备案的发卡主体仅28家,其中规模发卡企业13家,规模以下发卡企业15家。

  预付卡消费投诉为何这么多?预付卡消费维权到底难在哪?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部门。

  预付卡消费

  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有风险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预付卡消费目前在服务行业十分普遍。这种消费模式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也让商家可以一次性预收费用,相当于有了固定客源,也有了现金流。

  但是,预付卡消费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而言,都存在一定的风险。经营者因为对不同时间段的经营成本估计不足,出现收取预付款后无法根据经营情况对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甚至出现经营亏损。而对消费者来说,需要承担风险则更大,部分预付卡消费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或经营者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来设置消费陷阱,或经营者利用最终解释权逃避相应责任,甚至出现经营者逃逸、倒闭、退市等情况,直接导致消费者无从消费、无处退款的两难处境。

  2017年5月1日,新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开始实施后,明确了预付卡消费的监管单位为商务部门。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该《办法》对于“经营者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有了一些规定,如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两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百元等等。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市大量的预付卡消费纠纷以调解为主,没有实施有效的处罚惩戒,使不法商户有违法收益而无违法成本,因此使之有了可乘之机。

  现有法规

  还不能满足监管工作要求

  记者还了解到,2012年,商务部出台并施行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从事零售、住宿、餐饮、服务业的发卡企业,必须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纳入监管。按照《办法》要求,规模以上发卡企业将20%~40%的预付卡预收资金交由银行存管。企业也可以使用担保预收资金的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资金。

  这一制度可以防止企业滥用预收资金,在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时,也能对受害的消费者提供资金赔偿。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无疑是一道“保险”。但从现状来看,大量发卡企业未进行备案,加上缺乏监管手段,监管部门连商家的基本信息都无从知晓。市商务局表示,截至2018年6月底,在我市商务部门备案的发卡主体仅28家,其中规模发卡企业13家,规模以下发卡企业15家。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发卡主体约1万家以上,发卡金额约50亿元。

  市商务局表示,导致这些情况的最主要原因,就是现有法规还不能满足监管工作的要求。依照该《办法》,商户预收资金是由商户自主申报。这就意味着,商户报多少金额就是多少金额,这样即便企业将20%~40%的预付卡预收资金交由银行存管,其实际存管的资金额度很小,一旦商家跑路,这笔钱根本不足以赔付消费者。并且,由于没有明确存管资金的用途,也意味着存管的资金没有依据和渠道赔付给消费者。

  另外,市商务局表示,除了现有法规还不能满足监管工作的要求外,消费者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在购卡前没有充分去了解发卡商家的备案、资金监管、信用等方面信息,在充值时没有签订消费合同,也是造成预付卡消费投诉多且难以处理的原因之一。

  律师说法

  预付卡消费纠纷如何解决?

  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项建挺律师表示,从司法诉讼维权角度,在不存在诈骗等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行政部门介入调解不成,则只能采用诉讼方式,但预付卡消费纠纷,通常金额小,大致在几百元到几千元之间,而启动司法程序却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如果聘请律师则可能支付的律师费大于预付款金额。同时,预付卡发卡商家如果尚在正常经营,则判决后尚可执行,但如果商家已经停业,甚至倒闭,通常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如果商家进入破产程序,则消费者需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等一系列程序,但通常受偿率极低。

  商家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提供消费服务为幌子,收取预付款的,但实际上根本无能力提供约定的服务的,则涉嫌构成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等,消费者可以联合其他消费者一同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金额、受害人人数予以立案,追究商家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预付卡消费纠纷问题的解决,需要主管部门、商户、消费者三方的共同努力。对于消费者来说,应该做到事前把“三查”关,即消费者购卡前要查备案(登记)信息、资金监管信息和消费协议,然后根据自己的消费情况适量充值,不可贪图所谓的“大折扣,大让利”而盲目大额充值。


标签: 经营者;商务部门;商家;消费;预付卡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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