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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温州全面进入禁渔期 8种水产品即将禁售
2019年04月18日 08:32:55 来源: 温州网 记者 傅芳芳

  温州即将进入禁渔期,4月17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5月1日,我市全面进入禁渔期,海洋捕捞作业(除钓具外)将休停。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水潺、虾蛄8种水产品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禁止销售。

  东海伏季休渔实施已有30多年,根据今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浙江省农业农村关于做好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5月1日12时~9月16日12时温州将全面休渔,多种海鲜将在规定时间内被禁止销售!据悉,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瓯江七都岛东端以东水域、飞云江飞云江大桥(姊妹桥)以东水域、鳌江瓯南大桥以东水域一并列入禁渔区域。

  记者了解到,10个产卵场保护区已于4月1日进入禁渔期,在这10个产卵场保护区中,我市共有三个,分别为温台渔场、七星岛、官山岛三个产卵场保护区。据悉,温台渔场产卵场保护区主要保护种类为小黄鱼、大黄鱼、曼氏无针乌贼、鳓鱼;七星岛产卵场保护区主要保护种类为鲳鱼、曼氏无针乌贼、鳓鱼;官山岛产卵场保护区主要保护种类为鲳鱼。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海洋伏季休渔起始之日起七日后至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正式开渔之日止,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

  另外,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在禁渔期发现偷捕、偷卖等违法行为,可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88840292"或12345政务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标签: 禁渔期;保护区;水产品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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