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2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钱祎 通讯员 宋朵云)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赵某等21人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日前在瑞安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在赵某、冯某的领导、指挥下,该组织为娱乐场所看场,开设赌场或为瑞安一带赌场提供看场、望风、倒款,从中渔利;为托运部看场,帮助托运部实施强迫交易,垄断托运行业,获取高额的固定报酬;组织实施霸王搬运,垄断瑞安多个中高档小区搬运市场,获取非法巨额经济利益;接受他人雇请,纠集组织成员聚众暴力干涉村居选举;介入工程项目,强取豪夺,非法获取利益。该组织长期盘踞在瑞安市区及周边一带,以暴力、威胁、恐吓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涉及45起违法犯罪行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瑞安法院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精神,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原则、证据裁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彰显了司法权威。
合议庭对案件所涉及的79册卷宗进行了全面查阅,形成详尽的阅卷笔录,并两次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鉴定人、证人出庭等事项充分听取双方意见。
2019年2月27日至2月28日,瑞安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对赵某等2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其余被告人根据参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2年不等刑罚,并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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