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5月9日,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公布今年“小升初”招生政策。今年温州城区“小升初”报名录取将首次启用初中招生便民服务系统。
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有何亮点?
一、入学政策“一清单”。过去招生政策主要通过新闻媒体、温州教育网、学校向社会和家长公布。由于适龄儿童家长的房产信息、户籍情况错综复杂,家长咨询多但是途径单一,只能电话咨询。网络问政与市长热线针对招生问题的咨询居高不下,相关答复工作也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精力。改革后,温州城区初中招生服务系统设置了“辖区生政策”、“新居民政策”、“常见招生问题”三个板块,结合近三年来群众提问频率最高的问题,将招生政策整理成45个常见问题,以案例形式呈现。市民只要轻按手机屏幕,即可获得有关政策的详细解答。
二、辖区查询“一键通”。以往,家长大多通过电话或者报纸等媒体仔细查看施教区四至的范围和文字说明,费时又费力。市教育局通过在各初中学校施教区的东南西北四至范围基础上,绘制各校施教区范围图,由原来的文字描述升级成图文并茂式;利用大数据首次将近二十年招生实践中积累的温州城区全域房屋地点几千条信息,一一建立起与学校的对应关系,通过查询房产即可知道辖区学校,查询学校即可知道施教区范围。比如市民A想查询自家房产所在辖区,只需要在输入框输入住宅区名称比如“马鞍池大厦”,系统即可反馈该住宅区辖区为“温州市第三中学”。同理,要查询某个学校辖区范围,只要在输入框输入学校名称,比如“温州市第八中学”,即可获得该学校对应的辖区范围示意图和相关文字说明。
三、报名、录取、互动“一平台”。打破地域和设备限制,入学报名和录取结果方式在原有文件传达,招生咨询电话、媒体网站公示的基础上,拓展为可以在手机端报名、查询录取结果。开启“互动咨询”微信互动交流平台,参照网络问政形式,为群众提供手机端互动咨询和回复功能并安排专人在收到咨询后8天内进行专业解答,为网民和家长提供多样化的咨询方式和途径。截至目前,在线共为群众答疑解惑1759人次。同步收集网民咨询的热点问题,将典型案例答复总结提升并纳入“常见问题”专栏。此外,制作招生视频,通过动画和文字相结合形式手把手教会你如何在线报名,并通过微信发布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百姓的知晓率。
四、信息审核“一网享”。优化招生报名流程,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运用大数据平台,通过与公安、住建局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家长和学生在平台填报信息后,将自动完成户籍、房产等信息的数据比对,比对成功将自动完成报名,无须再提供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住房抵押信息,由班主任签字确认即可。数据比对不成功的学生,提供原始材料由教育部门进行审核。此项举措覆盖95%申请入学对象并在鹿城区实验小学选取2个班级先行试点。具体来说,对于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只要学籍比对成功,不需要提交学籍证明,覆盖99%申请入学对象。城区户籍而父母无房产对象,户籍和学籍比对成功,无需提交任何材料,涉及人数约400,真正实现无纸化。特别是对于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的家长来说,之前需要由抵押单位派人持证送审或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字,单位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送审。改革后,通过网上数据共享,相关材料真伪可以通过大数据平台给予鉴定,无须家长反复跑路,让8173名学生受益,并向义务教育阶段无纸化报名迈出坚定的一步。
五、新居民入学“一库办”。在市直学校报名中为新居民子女开辟绿色通道,取消“租房证明”和“户籍地无监护人证明材料”两项材料,通过自动调取新居民积分及身份、居住证、社保年限等信息,自动生成报名表,彻底改变了往年家长连夜排队“取号”现象。线下同步发放温馨提醒1000余份,通过图表形式实现新居民就学政策一次性告知。去年,通过在温州市城区初中便民服务系统上实现新居民子女入学政策解读、积分查询、网上报名、录取查询等在线“一网通办”,800名小升初新居民顺利入学。
六、回温就读服务“一站式”。对于初中想回鹿城城区就读的在外温籍学生,提供预约报名、容缺受理等“一站式”服务。回温就读学生可以通过网络预约报名而后根据约定时间来现场审核原始材料。对于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并进行容缺受理。通过先受理后补齐的方式为家长和学生提供暖心服务,增强其回家读书的幸福感。今年,市教育局还将延长现场服务时限,根据回温就读人数,将原先3天现场审核时间延长至10天甚至半个月,给群众提供充足的报名时间。审核现场将安排学生志愿者服务,通过一对一引导、接待、解答,提升服务质量。
温州城区初中招生便民服务系统的正式启用标志着2019年温州教育“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扩面迈出了坚定的第一步。不只是城区,今年我市全面启用“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全市共计377所初中学校通过“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招生。在确保有关县(市、区)原有系统、原有录取方式不变的情况下,实现全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时间统一、报名统一和录取统一。
报名对象
(一)隶属鹿城城区〔包括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南郊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部分)等9个街道,下同〕,并持有当地户口的居民。
鹿城城区户口须于2019年6月5日前登记,否则视为今年初中招生的非鹿城城区户口学生。
(二)鹿城城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办有人才居住证引进人才、温商回归人员的子女。
(三)非鹿城城区户籍,在鹿城城区就读且父母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的居民。
(四)七都街道、双屿街道(原双屿镇部分)、丰门街道、仰义街道、藤桥镇、山福镇户籍,且父母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非鹿城城区户籍,且父母无鹿城城区房屋产权的居民: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鹿城城区已取得居(暂)住证并居住1年(含)以上,同时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保险1年(含)以上,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招生办法
免试
1.小学升初中的学生不进行升学考试。
2.各小学向初中学校提供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和健康档案。素质报告单由鉴定性评语、文化课质量检测成绩、技能测试结果、体质状况四部分组成。
相对就近入学
1.鹿城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含现役军人、引进人才和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就近入学是指市教育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学校,在招生时将学生(报名对象)按其父母居住地(拥有产权,房屋产权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分配到其附近的初中入学。
在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温州市第二中学三所学校辖区内,新购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之内的,必须达到居住三年以上(起始居住时间不得迟于2016年8月31日)。上述三所学校和温州市实验小学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从2015年4月起,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实施)。2019年开始,上述三所学校建立招生预警机制。
具体规定如下:
(1)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母的,按产权证件所在地就近分配入学。
(2)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凭上述房产证所在地就近入学。
(3)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就地安置的,在就地安置地安排入学;属外迁、且没有其他房屋产权的,2020年7月底前入住的,在外迁安置地就近入学。
(4)华侨子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回国读书的华侨子女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也可到监护人户籍所在地集中接受华侨华人子女的学校入学。
(5)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据为依据。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初中招生的房产依据。
(6)家长填写的产权信息在“温州城区初中招生系统”上比对成功的,报名时不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
(7)其他不属上述情况的,由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统筹安排。
2.非鹿城城区户籍,在鹿城城区就读且父母有鹿城城区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双屿街道(原双屿镇部分)、仰义街道、丰门街道、七都街道、藤桥镇、山福镇户籍、且父母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父母产权所在位置,由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按片区指定学校统一调配入学。
3.符合条件的非鹿城城区户籍,且父母无鹿城城区房屋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温州市第三十九中学招收符合条件的非鹿城城区户籍,且父母无鹿城城区房屋产权的居民。
根据《温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实施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意见》(温委办发〔2012〕94号)精神,结合鹿城区府办《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4〕2号)文件,父母一方参加积分管理并符合入学要求,由市教育局直属中学招生办公室按“积分高者优先”原则,对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新居民随迁子女统一调配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学。
辖区确定
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各小学毕业生生源分布情况与各中学招生计划,按就近入学原则进行调整平衡,确定分配辖区。
民办学校和特色学校的招生
1.温州市绣山中学招生对象为鹿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在鹿城区(市局直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温州外国语学校招生对象以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浙南产业集聚区)为主,同时可以面向各县(市)招收部分学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各校制定后发布。
2.温州市艺术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继续招生6个班级。
4.尝试在市局直属初中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特色项目培育,符合条件学校招生数控制在2%以内(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发文)。
上述民办学校和特色学校的具体招生办法见各校招生简章。
照顾规定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人员子女确保优先照顾公办学校(初中、小学)分配入学。
(二)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公办学校(初中、小学)分配入学:
1.见义勇为者子女;
2.市级及以上劳模、省绿叶奖获得者子女;
3.市引进高级人才、市拔尖人才、市551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子女;
4.市委、市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
5.市级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子女;
6.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对象子女。
报名办法
鹿城城区户籍且在鹿城城区就读小学应届毕业生(含现役军人、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引进人才、温商回归人员子女),非鹿城城区户籍、在鹿城城区就读且父母有鹿城城区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双屿街道(原双屿镇部分)、仰义街道、丰门街道、七都街道、藤桥镇、山福镇户籍,且父母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一)凡报名对象属鹿城城区户籍且在鹿城城区就读小学应届毕业生和非鹿城城区户籍、在鹿城城区就读且父母拥有鹿城城区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温州城区初中招生系统”或“温州城区初中招生网上便民服务系统”(手机端)上报名。报名时,家长要认真登记户口、产权证所在地和学生及父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报名后,家长要将有关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属六类照顾对象子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送就读小学审核并在“温州城区初中招生材料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产权信息在系统上比对成功的,报名时不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班主任、学校审核后签章,汇总造册,录成电子文档。现就读鹿城区小学的,报鹿城区教育局学籍审查后,由学校于5月20日至5月31日送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集体报名。
(二)在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温州市第二中学三所学校辖区内,新购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之内且产权办理时间不足三年的学生家长,应向学校提交居住满3年的说明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话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在报名时连同其他报名材料由学校上交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
(三)现役军人的子女要有其父母现役军官证和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归侨华侨子女、香港澳门同胞子女须提交本人或父母所在国(地)居留证和市侨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台胞子女、台籍学生需提交市台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办有《温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我市引进高级人才子女要有父母工作单位与批准其父母调入部门的证明;温商回归人员子女须提交市经济合作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时连同其他报名材料由学校上交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
(四)小学不在鹿城城区就读、户籍在鹿城城区(含原双屿镇、仰义街道、丰门街道、七都街道、藤桥镇、山福镇部分),且父母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持户口册、产权证(产权信息在“温州城区初中招生系统”上比对成功的,不需提供产权证材料)、本人学籍证明(小学在温州市域内就读对象,不需要提供学籍证明)、近期免冠单寸照片一张,向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个别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3日至24日。
(五)小学在鹿城城区就读,非鹿城城区户籍,且父母无鹿城城区房屋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温州城区初中招生系统”或“温州城区初中招生网上便民服务系统”(手机端)上报名。报名时,家长要认真登记暂(居)住证、社会保险和学生及父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根据《市局直属和部分鹿城区属初中新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温教直〔2015〕33号)填写积分情况。报名后,家长要将有关原始材料及复印件送就读小学审核并在“温州城区初中招生材料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具体材料包括: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
3.在温州市区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班主任、学校审核后签章,汇总造册,录成电子文档,现就读鹿城区小学的,报鹿城区教育局学籍审查后,由学校于5月20日至24日送温州市第三十九中学集体报名。学生学籍信息在系统比对成功的学校,不再报市区教育局进行学籍审核。
小学不在鹿城城区就读,非鹿城城区户籍,且父母无鹿城城区房屋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持上述材料,本人学籍证明(小学在温州市域内就读的对象,不需提供学籍证明)、近期免冠单寸照片一张,向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个别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3日至24日。
(六)集体报名时,各校要向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提交初中招生报名花名册一份、招生报名数据录入光盘一张。房产信息集体报名后不得更改,未填写报名花名册栏目的一律按无材料处理。
(七)家长和班主任填好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于7月5日前由各小学统一送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
2019年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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