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龙湾区住建部门近日透露,此前两地曾一度停开的“连续施工证明”已重新出具。但是,记者发现目前市区各地出具该证明的标准或尺度不一,亟待统一和规范。
今年4月,市委副书记、市长姚高员批示,要求市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此后,市司法局牵头多部门多次讨论研究方案。最新消息是,“连续施工证明”的出具范围、标准、内容、格式等将统一。
回顾
鹿城出证明,龙湾瓯海不出,夜间施工怎么管?
今年3月19日、26日,4月1日、12日、22日,《代表在线》栏目连续报道“夜间施工噪声监管遇囧”:
去年5月,我市环保部门取消“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审批。而作为“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审批条件,由我市各级住建部门出具的“连续施工证明”,在实际管理中成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监管的执法依据。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指导处有关负责人说:“市区范围内,建筑工地有‘连续施工证明’的,允许其在证明注明的夜间时间段内施工;否则就是违法施工,将依法处置。”
记者在此前采访中了解到,原本负责在技术方面把关是否确有连续施工需求的市区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于是否继续出具“连续施工证明”反应不一。
其中,温州市和鹿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旧出具连续施工证明,龙湾区和瓯海区则不再出具。
解释
媒体报道,建设单位反映确实需要,就恢复出具
龙湾区、瓯海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表示,都已恢复出具“连续施工证明”。
去年底开始,瓯海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不再出具连续施工证明,在本报报道刊发后,今年4月又恢复了证明的出具。
其负责人表示,由于“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审批的取消,没有政策要求必须出具“连续施工证明”,所以他们就停止了。但是,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不少建设单位反映确实需要证明,所以他们就重新恢复了证明出具。
现状
温州市区各地“连续施工证明”出具尺度不一
目前,市区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都能出具“连续施工证明”。但是,他们对“哪些技术工艺可以开具证明”的理解以及把握的尺度不一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有关负责人说:“只有市级重点民生保障工程,且是‘地下室底板混凝土连续浇筑’施工才能从我局下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取得证明,一次只能批一天夜间施工,二次申请需要间隔数日,不得连续日期进行夜间施工。”
瓯海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则说:“一般是‘地下室底板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桩基浇筑’,还有建筑主体的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等需要连续施工的,我们会出具证明。”
“我们只对‘地下室底板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出证明,其他‘桩基浇筑’等,我们不会出,而是要求建设单位通过技术调整尽量克服,避免夜间施工。”龙湾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孙香忠说,希望上级部门能牵头,对“连续施工证明”出具的工艺范围、内容、要求等进行规范和统一。
鹿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李健说:“目前主要针对‘地下室底板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工艺出具证明,我们认为建筑主体部分混凝土浇筑可以采取施工缝‘分区浇筑’的技术解决,不需要连续施工,所以一般不给开证明。其实,相关法规对出具证明并没有要求,我们是主动承担责任,现在压力比较大,如果能有统一的规定就好了。”
除了对“哪些工艺能开证明”的理解不一,各地出具证明的内容、格式也不一样。
进展
证明的出具范围、标准、内容、格式等将规范
今年4月,市委副书记、市长姚高员批示,要求市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在办法发布前的“过渡期”,由市司法局牵头联合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研究具体解决及工作方案,切实找准解决办法,上报市政府决策。
4月19日,由市司法局牵头召开的“夜间施工噪声监管配套制度”专题讨论会举行。经过讨论,与会各方就部分问题达成共识,如建议由属地工程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应当载明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公告”的具体要求等。
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处有关负责人近日透露:“市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协调会,讨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监管的工作方案。接下来,证明出具等具体操作还需要职能部门根据方案部署进一步进行细化和明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们会根据方案要求,召集全市住建系统相关负责人,对证明的出具范围、标准、内容、格式等进行规范,形成统一的操作细则。”
《代表在线》栏目对此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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