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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大“套路贷”陷阱要小心 法官教你如何甄别
2019年07月11日 09:11:29 来源: 温州网 记者 陈克力 通讯员 温萱

  因资金周转困难,柯某以车子为抵押,向朱某借款17万元,扣除所谓的手续费后,实际到手12万余元,不想次日便被朱某以违约名义要求归还17万元本金。这是7月10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一个套路贷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温州法院还通报了“套路贷”犯罪案件审理情况、介绍“套路贷”甄别方法,并发布其他典型案例。

  何谓“套路贷”?

  “套路贷”是一种非法占有型侵财类犯罪,是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客观上骗财讨债所玩弄的种种“套路”相结合。这种“借款”模式和民间借贷有着显著区别,其目的并不是为了赚取利息,而是为了骗取钱款。

  “套路贷”的放款人往往通过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或者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随后故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甚至毁匿还款证据,恶意垒高借款金额;最后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采取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实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记者了解到,全市法院对此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从严从重惩处“套路贷”犯罪。2018年至今,温州法院共一审受理“套路贷”刑事案件32件143人,涉案金额达2900余万元,被害人数达200余人。目前已判决20件76人,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4人,重刑率达31.5%,并判处财产刑合计人民币201.5万元。

  常见三种类型:“车贷”“房贷”“现金贷”

  “套路贷”中的“车贷”,是指犯罪分子针对抵押机动车的客户,故意设置各类陷阱,以没有按期还款、车辆GPS信号失联或者车辆安装其他贷款公司GPS为理由,恶意造成受害人“违约”,将车辆强行“拖走”或扣留,迫使车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

  “从案件类型上来看,‘套路贷’的‘花样’着实不少,除了‘车贷’类‘套路贷’,比较典型的还有‘房贷’类‘套路贷’和‘现金’类‘套路贷’。”温州中院副院长丁筱海介绍说。所谓“现金”类“套路贷”,也称“无抵押贷”,就是犯罪分子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以“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进行虚假宣传,诱使被害人与公司签订虚高借款借据,让被害人手持虚高借款借据进行拍照,并以砍头息等名义使被害人只能拿到部分借款,同时合同中多有设置违约陷阱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从而使得被害人落入“套路贷”陷阱。而“房贷”类“套路贷”,是犯罪分子针对名下有房产的本地客户,诱骗其贷款,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条,再故意垒高被害人外债,制造银行流水痕迹,通过暴力讨债等方式,最终达到强占受害人房产的目的。

  如何防范“套路贷”?“三要三不要”

  日常生活中,“套路贷”陷阱应如何防范?丁筱海在发布会上指出,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三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下一步,温州法院将进一步完善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建立健全办案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对民间借贷案件的甄别,持续开展防范“套路贷”法制宣传,始终保持对“套路贷”犯罪的高压态势,把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攻点。


标签: 套路贷;抵押;借款;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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