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8月12日,市区公园路中山公园左侧的露天停车场由于乱收费,被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处以20万元的罚款,责令15天内缴清。
近日,市民姚女士准备把车停在这处停车场,他看到收费公示牌上的价格为5元/车·次。然而,刚要停车,工作人员就说要收15元的停车费。
“怎么和公示的不一样?”面对质疑,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说,收费公示牌是几年前的,没错,如今已上调至每车每次15元。
姚女士当即向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投诉。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查明:中山公园左侧的露天停车场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2017年,温州峰佩停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该停车场经营权。双方签订的《中山公园停车场租赁合同》明确规定“租赁期间,乙方根据停车场政府定价规定设定收费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为5元/车·次【小型车,停车时间在30分钟(含)内不收费;30分钟以上收费5元/车·次,临时收费以每日的零时到24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因此,该停车场私自上涨价格违反规定。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五马所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
温州峰佩停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底开业至2018年底,基本上按10元/车·次对外收取停车费,2019年上涨到15元/车·次。
该公司高于政府定价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相关条款,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乱收停车费”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按照政府定价收费。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分局工作人员提醒,各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依法经营,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自觉维护社会价格秩序。若违规收费,一经发现,必将依法查处。同时,建议市民在停车时留意收费公示牌,主动索取停车收费票据,积极抵制停车场乱收费行为。欢迎市民通过政务服务热线12345提供线索,他们将做到有诉必查。
该案件是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新组建以来,首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的案件。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