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打假官司?昨天上午,瓯海区人民法院召开近三年打击防范虚假诉讼行为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虚假诉讼案的有关情况。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当事人或虚构案件事实,或捏造法律关系,或伪造诉讼证据,制造假案子、假诉争等。据瓯海区人民法院数据统计,2016年以来,该院查处涉虚假诉讼案件23件、36人次,其中民事制裁11人,涉嫌犯罪移送公安处理8人,以虚假诉讼等罪名判处14人,涉案金额达5000多万元。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由于案件事实简单、合同履行路线短促、成诉证据要求低、借据伪造较为容易等,民间借贷纠纷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
2017年,瓯海人潘林某和其子潘良某陷入民间借贷纠纷,因无力履行还款义务,名下财产即将被法院处理。为介入财产的分配,获取、截留执行款,潘林某和潘良某恶意串通朋友周恩某,共同伪造借条200万元。此前,潘林某确向周恩某借款200万元,但已偿还100万元。周恩某拿着伪造借条,隐瞒此前清偿部分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潘林某与其子偿还本金200万元及利息。经法院调解,约定由潘林某、潘良共同偿还。2018年2月,周恩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制作上述财产的分配方案中,其中周恩某因上述虚假诉讼,占有分配款306400元。在周恩某准备领取该款项时,三人伪造借条、隐瞒债务清偿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暴露。今年6月,潘林某、潘良某、周恩某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刑。
也有人胆大冒充他人身份提起民事诉讼。李某琼和男子任某同居生有一女,双方对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女儿,归谁抚养,产生纠纷,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予以调解。李某琼长期在外省生活,便找到长相相似的妹妹李某双,把身份证交给她,让其冒充自己到法院应诉,参与调解。当法官询问孩子情况时,李某双含糊其词,引起怀疑。李某双、任某分别被司法拘留15日。
瓯海法院提醒,切莫心存侥幸,轻信他人承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伪造、毁灭证据,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逃避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面对他人提起的诉讼,也切莫心存抗拒,拒绝到庭应诉,影响自己对合法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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