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安排放射科技师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就让其从事接触放射线的作业,乐清某门诊部被处5.5万元的行政处罚。昨天,记者从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这是市卫健委首例套用《职业病防治法》对有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安排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案件。
前段时间,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在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乐清某综合门诊部(中小医疗机构)有开展放射诊疗工作,而该机构无法出示放射科技师罗某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经查,罗某系去年被该门诊部聘用,虽然期间有数月不在岗,但该门诊部在聘用罗某时并未安排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就让罗某从事接触X射线危害的作业及未按规定为接触X射线的罗某配置个人剂量计的违法行为。
“如果罗某身体状况不适合该工作就擅自上岗,可能会得职业病,那么造成职业病不仅会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其过早失去劳动能力,还会对聘用单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卫生监督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是了解从业者上岗前健康状况和鉴定是否有职业禁忌、预防职业病发生的重要手段,能避免对上岗造成伤害。然而现实中,很多企业不注重防护,劳动者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门诊部的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按《职业病防治法》处罚,也可按《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处理,为让全市其他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起到警示作用,重视聘用者的身体健康,经过讨论,卫生监督部门最终决定对门诊部的违法行为以《职业病防治法》来处理,对该门诊部处以警告、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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