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温州10月1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戚祥浩 钱祎)个人“破产”迎来破冰,10月9日,温州发布了实施个人债务进行集中清理以来办结的第一案。对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蔡某,获得债权人有条件减免,成功卸下沉重的债务负担。
在个人破产制度尚未立法的情况下,如何让经营不善的诚信企业主有机会东山再起?在创建全国首个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过程中,温州把实施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作为突破口,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以意思自治原则为前提,以债务人诚实信用、债权人公平受偿和管理人勤勉履职为基础,促成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的谅解并“重获新生”。
这一探索让陷入困境的蔡某看到了希望。因企业经营失败,蔡某需要对一笔214万余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他的家庭长期入不敷出,没有能力清偿债务,于是申请对自己的个人债务进行集中清理。
今年8月,平阳法院受理了蔡某的申请,并指定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经调查发现,蔡某夫妇俩名下只有零星存款,家庭月收入8000元,但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巨大,且其孩子正在读大学,确无能力清偿债务。
9月24日,平阳法院主持召开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蔡某当场承诺,除管理人已查明的财产情况外,无其他财产;若有不诚信行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若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蔡某提出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同时,蔡某承诺,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其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
案件相关的4名债权人悉数来到会议现场,在充分了解蔡某经济状况和确认蔡某诚信的前提下,他们表决通过上述清理方案,同意为蔡某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和医疗费,自愿放弃对其剩余债务的追偿权,并同意蔡某可以自清理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满3年后,恢复其个人信用。同时明确,自清理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6年内,若发现蔡某未申报的重大财产,或者存在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逃废债行为的,他们可以请求恢复按照原债务额进行清偿。蔡某也顺利卸下沉重债务负担。
9月27日,平阳法院签发对蔡某的行为限制令,并终结对蔡某在本次清理所涉案件中的执行。
“通过清理个人债务,为不慎经营失败者恢复个人信用,使他们有机会再次参与市场经济行为。”温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卫国告诉记者,温州探索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已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自全面开展试点工作以来,他们共对19件具体案件启动清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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