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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执法,竟将GPS定位器安装于运管执法车上,刑拘!
2021年04月12日 08:33:45 来源: 温州都市报 谢树华

  违法人员在执法车上偷装GPS跟踪器,为超限车辆通风报信。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市委常委、公安局长罗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建明的高度重视,并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打击、查处。日前,这个由运输公司人员为主的犯罪团伙被警方摧毁。记者昨天从瓯海公安分局获悉,朱某某、卢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之前曾在瓯江口跟踪、盯梢执法车辆的7名违法人员也被行政拘留处罚。目前,案件在进一步深挖中。

  4月7日至8日,记者连续报道了我市多辆交通执法车遭人安装GPS跟踪器,还有不法人员驾车尾随执法车,以监控执法动态的方式逃避打击。报道刊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市委常委、公安局长罗杰亲自指挥破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建明专门听取市交通运输局的情况汇报,并要求相关部门从严惩处。之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办。4月9日凌晨,瓯海警方将朱某某、卢某某等一批犯罪嫌疑人抓获。

  警方查明,朱某某、卢某某等人为运输公司人员,他们为逃避运管部门执法,将多部GPS定位器安装于运管执法车上以获取执法活动信息。利用非法获取的信息,该团伙帮助大批违法超限车辆逃脱执法检查。

  4月1日,温州市交通执法队在一辆位于瓯海的执法车底盘处发现两个GPS跟踪器,随后对全队执法车辆开展自查。在一辆主要用于瓯江口新区的执法车下,执法人员也找到了一个跟踪器。瓯江口这起案件随后移交给瓯海警方一并查处。记者从瓯海警方获悉,经过调查,交通部门目前发现的3个跟踪器均为同一团伙安装。

  另据了解,自2019年年底以来,瓯江口警方与交通执法部门合作,已经累计查办4起案件,7名尾随盯梢人员被行政拘留。这些尾随人员主要系相关运输公司雇佣的务工人员等,通过驾驶私家车尾随执法车辆的方式,阻碍执法。

  各界声音

  浙江省人大代表、温州律师行业党委委员、一级律师冯蒋华

  查处货车超载,建议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效果

  最近两个与货运车辆超载有关事件,成为热点话题:一个是河北沧州的“货运车辆车载定位仪掉线”事件,一个是温州运管执法车被人偷装定位仪的事件。两个事情互不关联,但有两个交集的共同“元素”:定位仪和超载。从网上评论来看,前者事情(沧州),网民普遍对涉嫌超载的司机持同情乃至支持态度,后者事情(温州),绝大多数对运管部门查处超载行为表示支持。我认为,此间,既反映出公众的朴素正义观(不能容忍执法车辆被装定位仪跟踪),又反映公众对货运超载现象缘由问题的关切。毫无疑问,货运车辆超载,危害公共利益(特别是损害道路设施和增加交通安全隐患),必须查处和禁止;运管执法车辆被偷装定位仪,严重妨碍执法部门执法活动,令人震惊,必须彻查严惩!这两点,是讨论前述事件的基点。在此前提下,如下几个问题,是否有值得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一、查处货车超载,无疑是市域治理的组成部分,因此,将其纳入市域治理现代化系统中,共享相关信息和资源,与其他部门形成合力效果,既必然又必须。但是,目前执法部门查处超载违法行为的手段,似乎仍然习惯于“路径依赖”,局限于个案拦载查车找人、面上阶段性开展专项整治等传统执法手段,信息化程度不高,结果反而“被信息化”(被偷装定位仪),这,值得深思。其实,如果运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建立起共享我市公共区域监控设施(天眼网)信息机制,则不仅可避免前述“被信息化”事件,还可以节约许多执法成本和行政资源。这应该是可为而必为之举!

  二、货车超载现象,其主要原因,当然是一些车主“见利忘法”的不正当经营思想和手段所致。但不可否认,货运运营成本的不正常加重,传统“运动式”“完成考核任务式”等非法治的执法手段,导致“碰运气违法”和“守法成本往往大于违法代价”现象的产生,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作为市民,我们期望通过本次事件,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能进一步切实体现和落实中央提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精神。

  三、温州这次执法车辆被偷装定位仪行为,涉及车辆和运营主体较多,预谋性、组织性、系统性特征明显,中间是否有涉恶乃至涉黑,也是值得关注的焦点之一。

  温州市供应链学会会长、市物流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市政协委员黄小明

  对货车加装传感器、监控视频,从源头杜绝超限乱象

  从市场主体角度看,目前沙石、渣土等运输行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甚至出现了一些无序竞争的乱象,这也导致了运输企业之间通过价格战来争夺市场。运价偏低的情况下,按照正常的运载量往往会导致亏损,许多企业为此违法加大车辆的运载量来保障利润。

  此外,目前温州市场上大部分自卸车自身实际整备质量远远大于合格证上的整备车辆,一些车辆还没装几吨,就接近整车总质量。运输企业通过加高栏板、箱体钢板加厚等非法改装货车。据我了解,部分地区对车辆检测较为宽松,有些甚至仅需凭行驶证就能通过,有些年检时换回原厂车箱体而通过,对非法改装起不到监管效果。再者这些运输企业雇佣或承包给外地驾驶员进行运输,他们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

  从执法部门角度看,交通执法负责超限查处,交警管违章,城管查滴洒漏,属于多头管理的局面。要遏制此类货运车辆违法频发的问题,相关执法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协作,联动执法。并且执法阶段性、断续性,给他们提供了逃避执法的机会。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终还需加强源头管控,等违法车辆上路再加以围追堵截,不但执法成本高,效果也不好。我建议可以采取对货车加装重力传感器、车内监控视频等现代科技方法,通过技术手段从源头上进行控制与监管。管理的漏洞被堵上了,利用人员盯梢、安装跟踪器等方式钻空子的情况自然也就没有了生存土壤了。

  温州民间智库促进会成员马军建

  传统“巡游式”执法遭遇信息化新挑战

  看了这两天温州都市报关于执法车被安装“跟踪器”的连续报道之后,我十分赞同警方及时介入严肃执法,但从另一个角度也有一些思考:

  车辆违法超载是一个老问题了,在我的印象中,好像30年前就开始整治了,刚开始以设卡整治为主,但设卡不利于交通物流,后来以执法车辆上路巡逻整治为主,设卡点也大多在高速出入口。

  这个典型案例反映出“巡游式”执法形式受到了信息化“追踪器”的“反执法”挑战。

  目前的交通管理似乎存在公路运输执法和交通秩序执法各自为政的问题,在交通管理服务中可能存在“烟囱式”部门信息壁垒。

  信息技术进步不好好运用的话,就容易被恶所用。如果能充分利用好已经遍布路网电子监控设施,交警常态化的路面秩序管理中发现货运超载情况,在不影响交通安全保畅秩序的前提下,协同(及时传递信息移交)公路运输执法,就可以避免出现形式上联合执法治超实际上却是“单打独斗”的现象。

  为民执法不能重蹈条块分割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覆辙,应该用好大数据信息技术,把数字化改革运用于交通管理,整合交通管理资源,共享交通动态信息,服务交通安全顺畅。

  治超不仅限于“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交通安全有序应该是可持续的常态化管理服务。治超需要从源头抓起,调查清楚货运超限的原因,管理服务两手抓,既要为企业减负,又要规范货运行为,能否借助大数据信息服务,在保障货运自主营运的前提下,联网交管大数据平台,对货运交通提供安全保畅的出行信息互动服务,减少道路运输拥堵成本,提高货运效率,同时也从源头上减少超载的违法行为。

  评论

  挑战执法权力的“小聪明”

  终究难逃法律严惩

  新华每日电讯评论称,在执法者面前耍“小聪明”,通过装跟踪器来逃避车辆超限监管和罚款,暴露出的是违法违规者的不敬畏法律,把安全当儿戏。据介绍,这些超限车辆荷载远超公路的设计承载能力,会造成路面严重损坏;超重严重影响刹车效果,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值得关注的是,从生产、销售到使用,定位跟踪器产业链条存在若干模糊地带。在互联网上,跟踪器的销售使用门槛极低,社会危害却不容忽视。打开一些电商平台,“跟踪神器”“隐形定位器”等五花八门,有的声称可“声控录音、精准定位”,价格不高,销量火爆,月销1万多个。位置信息是重要的隐私信息,但目前来看,汽车定位跟踪器滥用折射出一定监管盲区。根据2015年1月实施的《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显示,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在法律界人士看来,一旦定位跟踪器的生产、销售、使用用于非法用途,即有可能被认定为“窃听窃照器材”,继而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或扰乱公共秩序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执法信息被窃取只是一个极端案例。在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不断觉醒的今天,公民的位置等隐私信息应当得到保护和尊重。新的科技产品带给了我们便利,但掌握科技不等于能够随心所欲,同样也要受法律约束。而挑战执法权力的“小聪明”,终究难逃法律严惩。

标签: 跟踪器;执法车辆;定位仪;货运车辆 责任编辑: 杨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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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执法,竟将GPS定位器安装于运管执法车上,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