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住建局联合温州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对温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工作进行了补充通知。
记者从《通知》里看到,政策在原市区三区(鹿城、龙湾、瓯海)的基础上,增加了浙南、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进一步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即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都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同时,该政策资金补助的有效期也有相应延长。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加装电梯项目,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在补助标准上,该政策仍保持原有标准不变。即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15万元/台的资金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补助资金可用于项目设计、建设,管线迁移,电梯购置、安装调试,日常维保等。此外,未提及的其他规定保持不变,仍适用《温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方案》。
温州市住建局表示,温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广泛认可和积极配合,加装电梯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此次发布补充通知,旨在进一步减轻市民加装电梯的经济负担、助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升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温州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完善本辖区加装电梯财政资金管理相关办法。具体文件内容,可在温州市住建局网站(http://zjj.wenzhou.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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