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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民注意!S1线生活类物品安检标准有变动!
2021年09月12日 17:00:52 来源: 温州发布

  为方便广大市民乘客出行,浙江交通集团旗下的浙江轨道集团幸福轨道公司联合温州市公安局轨道和交通治安分局就“乘车限制携带违禁品标准”进行深入调研,在汲取广大乘客宝贵意见和建议后,对生活类物品安检标准进行调整,最终修订如下:

  周斌杰/摄

  原生活类限量携带物品标准:

  不超过3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

  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携带总量不得超过200毫升(包装上印有易燃、易爆、腐蚀性文字不得携带进站)。

  现将生活类限量携带物品标准修改为:

  单瓶600毫升以下(含600毫升)的防晒喷雾、花露水、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指甲油、杀虫剂、空气清新剂、衣领净等含易燃标识的生活用品;75%以下(含75%)的酒精(固体、液体),单瓶120毫升以下(含120毫升)的酒精洗手液、500毫升以下(含500毫升)的固体式酒精凝胶等含酒精类生活物品,以上物品合计1000毫升以下(含1000毫升)。

  其他安检标准不变。

标签: 酒精;生活类;安检;轨道 责任编辑: 董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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