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好,我叫小阳,今年十五岁了,我从2013年到现在一直跟着我妈妈在湖北生活、读书。我想要以后继续跟着我的妈妈一起生活。”面对小阳的诉求,法官会如何判决?
小阳的父亲刘某与母亲朱某于2013年协议离婚,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小阳的抚养权归男方刘某。但是离婚后,刘某再婚,组建了新家庭,小阳则一直跟随母亲朱某在外省生活、读书。小阳马上将要升学,但由于户口跟随刘某,不利于其在外省读书升学,朱某多次为此与刘某沟通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朱某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乐清法院在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小阳的母亲朱某未再婚且具有稳定的工作和居所,结合小阳的个人意愿,认为小阳由朱某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和教育。
“我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孩子可以回到乐清当地继续上学!”庭审当天,刘某情绪十分激动。为妥善处理该案纠纷,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对刘某释法明理、以情感人。“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刘某终于改变心意,与朱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小阳由朱某抚养成人,抚养费由朱某自理。刘某对小阳享有探望权。小阳长期以来的困扰得以圆满解决。
乐清法院十分重视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问题,并为涉案的每一位未成年子女建立了离异家庭子女成长档案,记录孩子的成长情况轨迹。今年以来,乐清法院又将纸质成长档案管理系统升级为离异家庭子女关爱平台,开发数字化管理系统。小阳的信息也已经建档完成并录入关爱平台,法院将持续关注小阳的成长,及时跟进了解其生活现状、身心状态等情况。日后,乐清法院将充分利用数字化关爱平台的便利性,打通平台的互联性和开放性,让检察院、民政局、教育局等部门及律协、社区及村委一起参与进来,共享信息,一同实现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全面综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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