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企业投资项目促产“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实施。据悉,该《实施办法》的出台旨在持续优化温州营商环境,为企业投资项目有效降低制度性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促产“一件事”即工业企业项目“促开工、促投产、促融资”,通过靠前服务并联审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项目审批、竣工验收等流程,促进企业投资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领证。
根据《实施办法》,在重大招商引资等项目“促开工”阶段,意向企业在利用地块出让公告期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准备期,可先行开展项目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地质勘探、设计试桩、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现场临时水电等。与此同时,相关审批职能部门采取“预审查”的方式,对意向企业的工程设计方案提前审查,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交地确认书后,同步办理开工前许可手续。
《实施办法》还明确,在“促投产”阶段,企业投资项目工业厂房在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采取分栋分层验收、承诺容缺制、政企合同管理等方式,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预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预验收通过后,企业可进行生产设备试运行。
此外,为加快“促融资”,根据《实施办法》,工业企业项目竣工并满足联合验收基本条件的,建设单位可申请项目联合验收,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组织住建、资规、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组建服务专班,全程开展“竣工即领证”指导服务。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开展金融信贷。
值得一提的是,为压缩审批时限,温州还通过分期分段验收的方式,让专班工作人员提前介入,指导企业做好后期验收的各项准备,并推出材料审查容缺受理,让企业在竣工验收前一边整改一边补齐技术资料,压缩审批时间。记者了解到,截至8月中旬,温州在“促投产”方面累计完成102个“预验即试产”试点项目,平均投产时间提前约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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