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9月,我省被列为第二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省份以来,全省有序推进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时隔一年,创建工作已全面启动,杭州、宁波等22个市、县(市、区)出台创建工作方案,初步形成了全省上下联动、市县联创的工作格局。
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按照“城市农村全覆盖、所有市县全启动、‘十三五’期间全达标”的要求,以创建推动全省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把食品安全作为“平安浙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写入了“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决定,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向好。
开展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是落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倒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快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载体。
《意见》明确了创建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工作基础特别扎实、各项指标达到创建标准的市、县可以提前1年申请验收。杭州、宁波两市作为全国第二批创建试点城市,同时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
创建期满后(2018年5月底前),由创建市、县政府向省创建办报送创建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提出考评验收申请,将按照“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根本要求,采取第三方评价、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群众满意度未达要求作为否决项。
省创建办还将每年组织对省食品安全市县进行暗访,每3年组织一次复查,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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