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确定6种保护品种幼鱼 未达规格的不能上桌
2016年12月24日 07:53:09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杭州12月2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廖小清) 12月23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记者看到,该决定加强了6种常见品种幼鱼的保护,并规定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
浙江是海洋渔业大省,我省渔场素有“东海鱼仓、中国渔都”的美誉,海洋捕捞业是我省大农业和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长期以来粗放型发展方式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渔业资源衰退严重,大黄鱼、小黄鱼、带鱼、墨鱼等东海传统“四大渔产”产量急剧下降,单位渔获量约为上世纪80年代末的50%。且渔获物低值化、小型化趋势明显。
“加大海洋渔业资源特别是幼鱼资源的保护,是当前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紧迫任务。”省人大环资委有关负责人说。记者看到,关于保护品种幼鱼及其最小可捕规格,该决定仍然沿用我省地方标准《重要海洋渔业资源可捕规格及幼鱼比例》,如:带鱼最小可捕规格是体重125克(2.5两)或肛长205毫米。根据我省渔场修复振兴工作推进实际,该决定选取了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等6种常见主要种类,作为重点保护品种幼鱼,授权渔业部门可制定一定时期内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有序推进我省海洋幼鱼资源保护工作。同时,决定还规定,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渔船带回的保护品种幼鱼总量不得超过本航次装载渔获物重量的20%,其中灯光围敷网作业带鱼幼鱼比例不得超过5%,以从源头减少对海洋幼鱼资源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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