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201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
2016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01.81亿元,增长9.8%,剔除营业税清算等一次性收入因素,增长7.8%;加上转移性收入4056.13亿元,收入合计9357.94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76.33亿元,完成预算的105.4%,增长10.1%;加上转移性支出2381.61亿元,支出合计9357.94亿元。收支相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7.76亿元,增长5.5%,剔除营业税清算等一次性收入因素,增长5.0%;加上转移性收入3928.88亿元,收入合计4276.64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9.53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100.1%,增长5.8%;加上转移性支出3767.11亿元,支出合计4276.64亿元。收支相抵,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016年,经财政部核定,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全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685.3亿元,比上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97亿元,债务率90.9%,低于警戒线(100%)9.1个百分点。2016年在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065亿元,其中,新增债券492.7亿元,置换债券3572.3亿元。截至2016年末,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8390.8亿元(一般债务4814.5亿元,占57.4%,专项债务3576.3亿元,占42.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
2016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930.06亿元,增长53.8%;加上转移性收入1892.23亿元,收入合计5822.29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56.82亿元,完成预算的155.3%,增长45.9%;加上转移性支出2065.47亿元,支出合计5822.29亿元。收支相抵,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2016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2.29亿元,下降5.6%;加上转移性收入1730.19亿元,收入合计1832.48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28亿元,完成预算的106.3%,下降13.7%;加上转移性支出1795.20亿元,支出合计1832.48亿元。收支相抵,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
2016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4.38亿元,增长48.7%;加上转移性收入6.55亿元,收入合计80.93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7.7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4%,下降8.2%;加上转移性支出43.18亿元,支出合计80.93亿元。收支相抵,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65亿元,增长1.3%。加上转移性收入4.51亿元,收入合计33.16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97亿元,完成预算85.5%,下降50.0%,未完成预算,主要是金融国有资本性支出结转下年使用;加上转移性支出22.19亿元,支出合计33.16亿元。收支相抵,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
2016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912.26亿元,增长21.0%。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607.31亿元,完成预算的95.9%,增长39.2%。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304.95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比预算增加较多,主要是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收入增加。
2.省级
2016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3.54亿元,增长25.5%。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41.84亿元,完成预算的64.8%,增长24.5%。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71.69亿元。
(五)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一是稳增长,促转型。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推动政策加力增效,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省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资金51.2亿元,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492.7亿元、置换债券3572.3亿元,筹措落实省级财政性资金178.6亿元,吸引带动民间投资,支持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实施“拆治归”转型升级组合拳,省财政安排治水资金112.9亿元,重点用于水利及城乡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出台支持特色小镇发展的财政政策,助力打造创业发展平台和新型城镇化有效载体。大力推进政府产业基金实质性运作,出台基金投资退出管理办法,支持八大万亿产业发展。支持开展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安排省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2亿元,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筹措外经贸发展资金29亿元,优化外贸结构,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继续支持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和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全省财政安排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资金152亿元,深入实施“四换三名”工程,推进“机器人+”“互联网+”“标准化+”,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支持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二是补短板,增优势。认真贯彻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查找短板、扎实补齐短板,增创发展新优势。2016-2020年,安排创新强省资金100亿元,其中,2016年安排19亿元,重点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等重大平台建设和教育、人才、农业等各类创新计划实施。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大对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2016-2020年计划安排1636.5亿元,其中,2016年安排353亿元,支持实施“万亿综合交通工程”。落实新一轮省对市县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大对市县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优化转移支付地区分类分档体系,建立换档激励奖补机制。继续实施区域统筹发展收入激励政策,通过财政体制的引导和撬动,鼓励设区市加大对所辖县(市)的投入,促进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大力支持光伏小康工程,安排2.1亿元在磐安等5县市开展试点,促进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镇村集体经济增收。深化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各项惠农富农强农政策。加快推进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有效运作。支持开展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扎实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全省财政投入20.7亿元,支持农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安排省级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20亿元,实施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试点财政政策。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将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提高到35元/亩。
三是抓改革,强管理。落实《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财政制度。按照“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要求,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加快财政项目库建设,推动专项资金监管系统全覆盖。建立健全省级支出标准体系和省级日常公用支出标准体系。探索建立项目支出标准化制度,对省级项目支出实行分级管理。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健全动态管理和定期清理机制。加强省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对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执行率偏低的19个部门,相应核减预算3398万元。推进预决算公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除涉密事项外,省级96个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构建“1+8”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实行“红、黄、绿”三级预警。对高风险地区进行化债计划管理,对中低风险地区实施与债务风险管控质量挂钩的财政奖惩政策。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落地实施,47个省级推荐项目完成签约。加快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运作,已设立首批7个PPP子基金,投资省内18个PPP项目,带动社会资本651.8亿元。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选择16项公共民生热点项目开展改革试点,全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金额达159.5亿元。积极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点工作,实施国库现金管理,持续深化公款竞争性存放。出台省级公务出行保障费用预算管理办法,细化分地市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完善立体式公务支出标准体系。创新政府采购模式,与阿里巴巴公司合作,开发建设“政采云”平台,实现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监管和服务一体化运作,并率先在省级有关单位试点。
四是减负担,惠民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减少重复征税,全年为企业减负320亿元。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享受面达到100%。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取消、停征、整合或降低标准3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每年减轻企业负担141亿元。实施临时性下调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至1%、对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临时性减征1个月、缓缴社会保险费等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为企业减轻负担54亿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据初步汇总,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计执行数2.79亿元,比2015年决算数下降1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84亿元,下降3.0%;公务接待费0.41亿元,下降12.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3亿元,下降22.3%。坚持公共财政导向,统筹安排财力,支持政府十方面实事实施和民生事业发展,2016年全省财政民生支出增长11.3%。完善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启动高校新型运行保障机制改革。支持浙江音乐学院、浙江工程师学院建成使用。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和运行管理机制,支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保障浙江自然博物园等重大文化项目建设。调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标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深化“双下沉、两提升”实施。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筹资标准分别提高至年人均430元、45元。积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深化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运用,全省财政投入33.4亿元,带动社会力量共同建成村级公益事业项目5071个。
二、2017年预算草案
(一)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遵循“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理财观,按照“划清边界、厘清事权、做好‘蛋糕’、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财思路,积极发挥财税职能作用,推进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支持实施“拆治归”转型升级组合拳,更好发挥财税政策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重要作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推进预算公开透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培育涵养财源,依法有为组织收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压一般、保重点;强化风险意识,积极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社会保险基金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2017年重点财政收支政策
1.落实减税降费措施,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等已出台的政策进一步落实到位,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同时,坚决防止和纠正收取“过头税”以及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对发现的收入“空转”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稳步推广应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加大清费减负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收费清单制度,坚决遏制乱收费行为,省级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2.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继续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进现代农业组织制度创新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提升农业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启动实施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创建,支持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继续支持浙江渔场修复振兴,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围绕“五水共治”战略部署,加大对防洪水、保供水等重大水利项目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推进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小流域生态综合整治,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和农业综合开发园区建设,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配套产业发展有机融合。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工作的支持力度。
3.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大扶贫力度,促进统筹协调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转移支付力度,健全生态保护成效和资金分配挂钩的绿色发展财力奖补政策,支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建立“两山”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机制,奖补资金实施竞争性分配。加大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补助力度,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2017年,我省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提高到40元/亩。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等的投入。理顺资源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研究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机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促进节能减排。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建立特扶财政专项激励机制,奖补资金实施竞争性分配。进一步推进光伏小康工程试点,研究完善异地搬迁补助政策,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强与西部地区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逐步增加对口支援财政投入。
4.完善教科文投入机制,推动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稳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提升发展激励机制。加大省属高校“双一流”建设投入,研究完善高校分类拨款制度。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建设决定,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产出绩效。落实省政府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政策,支持大平台大载体建设,汇聚创新资源创新要素。推进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实质性运作,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实省级科技专项管理改革方案,着力推进财政科技资金统筹整合。激励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造,创新对科技资源和科技经费的管理。进一步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和运行管理机制。支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推进之江文化中心、浙江自然博物园等重大文化项目建设。
5.健全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制度,确保民生事业可持续发展。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合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强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元,达到135元。健全就业保障制度,继续支持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健全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体系。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合理确定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推进医疗救助,巩固脱贫成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合理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0元,达到470元;同时,进一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标准提高5元,达到50元;健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全面推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
6.创新财政扶持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强、亩产高、节能好、减排多”的企业加快发展。顺应营改增改革要求,建立实体经济发展(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机制,奖补资金实施竞争性分配。用好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化解过剩产能。加强重点领域投资,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功能,加快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进度,发挥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带动作用,力争撬动社会资本投入10000亿元左右。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对于采用PPP模式的项目,有关财政资金逐步由“补建设”转向“补运营”。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全省
(1)收入预算
2017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5068.00亿元,比上年调整后执行数(一是2016年1-4月按“营改增”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作同口径调整及剔除营业税清算等一次性因素;二是根据规定,2016年11月1日起停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1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增长7.0%。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5068.00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2494.56亿元,收入合计7562.56亿元。
(2)支出预算
拟安排2017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21.00亿元,比上年调整后执行数(按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属于预算调整事项,因此,年初预算时,需先调减上年执行数中的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增长6.5%。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21.00亿元,加上转移性支出841.56亿元,支出合计7562.56亿元。
收支相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1)收入预算
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322.40亿元,比上年调整后执行数(一是2016年1-4月按“营改增”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作同口径调整及剔除营业税清算等一次性因素;二是根据规定,2016年11月1日起停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1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增长5.0%。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322.40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2426.82亿元,收入合计2749.22亿元。
(2)支出预算
拟安排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4.10亿元,比上年调整后执行数(调减一次性安排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及铁路现代化建设后,调整后执行数为451.53亿元)增长5.0%。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4.10亿元,加上转移性支出2275.12亿元,支出合计2749.22亿元。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044.2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51.21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达到65.5%。
收支相抵,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全省
2017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3562.67亿元,比上年调整后执行数下降8.8%,收入下降,主要是预计2017年土地出让市场行情不乐观;加上转移性收入671.72亿元,收入合计4234.39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451.86亿元,比上年调整后执行数下降6.1%;加上转移性支出782.53亿元,支出合计4234.39亿元。收支相抵,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2017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62.93亿元,比上年调整后执行数下降21.7%,收入下降,主要是加大清费减负力度;加上转移性收入570.12亿元,收入合计633.05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79亿元,比上年调整后执行数下降54.9%;加上转移性支出616.26亿元,支出合计633.05亿元。收支相抵,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五)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1.全省
2017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58.31亿元,下降21.6%,收入下降,主要是电力企业利润下降及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和清算收入减少较多;加上转移性收入4.76亿元,收入合计63.07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7.10亿元,下降1.7%,加上转移性支出25.97亿元,支出合计63.07亿元。收支相抵,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2017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25.89亿元,下降9.6%,收入下降,主要是部分省属国有企业预计利润收入减少。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44亿元,下降4.9%,加上转移性支出15.45亿元,支出合计25.89亿元。收支相抵,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六)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1.全省
2017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3934.18亿元,增长0.6%。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884.06亿元,增长7.7%。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50.11亿元。
2.省级
2017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232.61亿元,增长8.9%。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85.69亿元,增长30.9%。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46.91亿元。
(七)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
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暂按财政部下达的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9685.3亿元控制,其中省级171.5亿元。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置换债券1265.44亿元,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规定,其中一般债券621.38亿元,列入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券644.06亿元,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同时,根据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和债券到期情况,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安排债务还本支出684.88亿元,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中安排债务还本支出644.06亿元。各地按期落实偿还计划,一般债券由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专项债券由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有稳定的偿还来源。新增债券待全国人代会批准并经财政部下达后,依法编制调整预算(草案)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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