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29日讯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农村社区是农村社会服务管理的基本单元。农村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配套工程,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举措。我省自2008年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以来,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区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社区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为持续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基础。当前,我省农村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农村人口结构加剧变化,农村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农村居民服务需求更加多样,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进一步完善。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我省农村社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协同,分类施策、精准发力,补齐短板、全面提升的原则,以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为根本,着力创新农村社区治理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农村社区发展水平,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两富”“两美”浙江夯实基层基础。
(二)工作目标。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在行政村范围内,依靠全体居民,整合各类资源,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社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努力构建新型治理体制机制。
——农村社区治理机制更加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充满活力,社区各类组织和全体居民广泛参与,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社区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村民自我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有效衔接。
——农村社区文化纽带更加紧密。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挖掘、保护和传承,乡土文化和现代文明融合发展,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显著增强。
——农村社区人居环境更加优化。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村容村貌持续改善,乡土味道和农村特点明显体现,生态功能与生产生活功能衔接协调。
——农村社区居民生活更加美好。农村居民各项权益切实得到保障,民生福祉不断增进,农村居民从农村社区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
(一)完善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农村社区建设坚持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牵头,以村民自治为根本途径和有效手段,发动农村居民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增强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带动农村自治组织、群众组织、经济社会服务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村民自治,加强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完善农村社区建设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广泛开展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民主恳谈会、决策听证会等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协商,探索村民小组协商和管理的有效方式,逐步实现社区协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畅通多元主体参与渠道。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乡镇(街道)服务功能,落实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和清单制度,促进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完善机关党员、干部到农村社区挂职任职、驻点包村制度,建立健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农村居民、支持农村社区发展机制。鼓励驻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基层社会治理网格体系,及时发现社会治理问题和反映群众利益诉求。畅通非户籍居民社区参与渠道,外来人口在100人以上的农村社区,应建立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搭建社区共建理事会、乡贤参事会等平台,引导外出发展人员和退休回乡人员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直接资助、公益创投和提供场地等方式,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到2020年,每个农村社区建成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
三、增强农村社区服务功能
(一)优化农村社区规划布局。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居民自治、便于资源配置的要求,优化农村社区规划布局,合理进行农村社区范围、中心的空间确定,引领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有效配置。原则上,平原地区农村社区人口规模一般在2000人以上;山区、半山区和海岛农村社区人口规模一般在1000人以上。按照有利于资源整合、人口适度集聚、功能相对齐全的原则,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人口居住密度较高或生产生活方式相近的若干个村可以联合实施农村社区建设,但要防止规模过大,不改变村民自治机制,不增加农村基层管理层级。注重城乡衔接,加强对城中村、城郊村和农民跨村跨镇集中居住区的社区布局,具备条件的纳入城镇化管理。
(二)完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立以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专项设施相配套、室内外设施相结合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体系。逐步提高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人均拥有面积,新建的社区服务中心面积应按照平原地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山区、半山区和海岛地区不少于40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按照办公区域尽量小、服务和居民活动区域尽量大的要求,提倡社区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确保直接服务和居民活动区域面积不低于80%。农村社区应统一应用“中国社区”标识。加强资源整合利用,统筹推进农村文化礼堂、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多功能体育运动场等设施建设,避免资源闲置、浪费。
(三)提升农村社区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创业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重点做好农村社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养老、扶残助残等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三留守”人员“一人一档”,积极发挥青年志愿组织和妇女互助组织作用,提高对“三留守”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化,创新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面向农村居民提供精准有效服务。推动“96345”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服务向农村覆盖,推进党员志愿服务,搭建社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志愿互助活动。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向农村社区延伸。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完善农村网络消费服务体系,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在农村社区开展连锁经营,积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仓配一体化建设,方便居民生产生活。
四、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
推动法治工作网络、机制和人员向农村社区延伸,整合农村社区层面法治力量,发挥农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推进覆盖农村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居民法律意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农村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调处化解农村社区矛盾纠纷协调配合机制,有效预防和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和创新农村社区平安建设,建立覆盖农村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机制,做好社区禁毒、社区矫正和特殊人群帮教工作。以“四民主三公开”为核心,深化民主法治村建设,加强农村社区普法宣传教育,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引导农村居民依法反映诉求、解决矛盾纠纷。指导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落实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报所在乡镇(街道)备案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和监督实施力度,引导农村居民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强化农村社区文化认同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农村文化礼堂为依托,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文化,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增强农村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注重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古树名木等保护,深入挖掘农村传统文化和历史人文资源,传承村史村训,留住乡愁乡情。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公序良俗,反对封建迷信,推进移风易俗,形成健康向上、开放包容、创新进取的社会风尚。健全农村社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引导城市文化、体育机构和团体到农村社区拓展服务,支持农民兴办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体育团体。发现和培养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等各类文化人才,依托农村文化礼堂、乡村博物馆和各类文化体育设施,广泛开展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农村社区文化体育活动。
六、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
强化农村居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形成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生活习惯、生产方式和良好风气。发动党员干部、农村居民和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管护行动,建立健全各项管护制度。加快完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供电、给排水、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地名标志、通信网络等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行、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加强农村基层防汛抗台体系建设,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深入推进“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和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网络,健全日常管理维护制度,促进农村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解决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秸秆随意抛弃和露天焚烧等脏乱差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社区卫生条件。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和村镇生态文明建设,保持农村社区乡土特色和田园风光。
七、形成农村社区建设强大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要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将农村社区建设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衔接,与统筹城乡基层党的建设同步考虑。省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的协调督导,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二)坚持分类推进。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补齐短板、全面提升,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分类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举措和评价体系,分类推进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农村社区建设提档升级。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5%左右的比例,每年确定一批工作相对滞后的农村社区实施重点改造提升。积极开展城乡社区之间、农村社区之间结对帮扶,促进农村社区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三)落实扶持政策。各地要加大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网络、农村居民活动场所建设需要。积极采取补助、贴息、奖励、收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逐步建立起包括财政资金、村级集体经济、企业投资、社会各界慈善捐助等为一体的多元投入机制。民政、体育、财政等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农村社区建设。落实和完善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的价格优惠政策,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以及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用水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加强农村社区运转和服务经费保障,建立按照服务人口和管辖区域核拨经费机制。依托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公共服务的部门,要为基层组织开展工作、维护服务设施提供保障。
(四)强化人才支撑。坚持选好、用好、管好农村带头人队伍,按照干事创业有思路、村务管理有规矩、服务群众有感情、带领队伍有办法、廉洁公道有口碑的“五有型”标准,选拔培养一批与党同心同德、善于带领致富、擅长基层治理的村干部。建立完善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通过实岗锻炼、结对帮带等措施加强培养。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整合服务农村社区的各方面力量,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鼓励和支持退伍军人、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及各类优秀人才到农村社区工作,逐步推进队伍专职化。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支持农村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学习,市、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抓紧制定政策,落实社区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相应津贴待遇,争取到2020年每个农村社区配备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建立完善农村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民主评议、考核奖惩、培养选拔等机制,进一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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