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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举行消法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座谈会
完善法律制度 保护消费者权益
2017年04月28日 05:01:17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吴江

  浙江在线4月2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吴江) 为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努力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我省今天在杭州举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座谈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3月29日通过了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实施办法一共四十一条,主要从进一步强化政府及部门职责、明确经营者义务、完善纠纷处理机制等方面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充分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细立法的要求,在本次《实施办法》的立法过程中,我省共召开各类座谈论证近50次,外出调研座谈20余次,前后修改30多稿。

  《实施办法》在立法中创新和亮点纷呈。关于预付式消费,实施办法首次从地方立法角度对预付式消费作出规范,规定经营者发放预付凭证的条件、最高限额,经营者的禁止行为以及经营者终止经营行为后的处理;关于商品房,实施办法首次对全装修商品房作出规定,明确了合同内容、保修期限以及经营者提供相关材料、提供并保留交付样板房的责任。

  此外,《实施办法》还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范围、经营者安全保障责任、格式条款、赠品、三包责任以及营利性培训、快递、网络交易、餐饮、修理加工、摄影摄像、公用事业、住宅装修、金融等行业经营者行为作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不断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标签: 实施办法;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责任编辑: 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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