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
2017年10月18日 06:28:11
来源:
浙江在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对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标签:
烟花爆竹;规定
责任编辑:
吴盈秋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